三是网络监督具有直接性,即信息的零距离传播。传统举报要求举报者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其任何行为源自于真实的世界,从举报者心理上来讲,网络举报有近在眼前远在天边的感觉,更容易使举报人接受。网络举报既保持了现实生活上的距离,举报者无需面对司法机关,又以一种互动交流的方式展现了零距离的亲近,这种存在现实的距离与零距离的亲近,使得举报者面对司法机关时,往往反应出更加详细、真实的信息。
四是网络举报具有蝴蝶效应。“一只蝴蝶在巴西拍动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洛仑兹创造的蝴蝶效应,充分说明了网络举报巨大的推动力,由此所产生强劲的舆论风暴迅速席卷互联网和整个传统媒体,正是如此,如被举报者一旦被人在网络上将其腐败行为报光,就会长时期引起媒体关注,一直到公众有一个认可的说法。
五是网络举报立体直观、生动形象。网络监督的举报材料往往可以立体呈现,数码技术的发展,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展现的内容更加丰富精彩。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日臻成熟,特别是电子监控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可以通过动画、影视、漫画等形式逼真地展示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和卑鄙行径,甚至可以不断更新,这使得被举报人的腐败行径能直观生动的反映,使其无法隐藏。
二、当前网络举报存在问题
1、网络举报宣传力度不足。客观来说,由于检察机关对网上举报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所侦办案件的职务犯罪立案范围、职级管辖、地域管辖不够了解,甚至对网络举报一无所知,结果造成一信多投,重复举报,既牵扯了检察机关的精力,也影响了举报线索的及时有效处理。
2、网络举报信息处理不及时。许多基层检察院没有负责网络举报线索收集的工作人员,网络举报线索的收集很大基本上依赖于技术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案件受理中心主要集中尽力处理传统的举报信息,这就造成举报者长时间无法得到检察机关的处理,将无法得到检察机关回复的举报线索发布在商业网站或论坛上,由“点对点”式的举报变成“点对面”式的曝光,使得被举报者有充足的时间隐匿犯罪线索,销毁犯罪证据,使得极具“含金量”的举报线索流失。
3、网上举报功能单一、缺乏互动。网上举报基本都是采用“举报须知加邮件受理”或“举报须知加填写表格”的模式,网上举报系统的服务功能单一,举报方和受理方的互动性较差。通常,举报人只能单方面发送举报信息。这样,一方面容易影响到举报人的举报热情,降低网上举报的公信度另一方面也使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反馈举报处理信息,降低了网上举报工作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