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网络举报若干问题的思考
倪诚
【关键词】网络举报
【全文】
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基于互联网的信访举报正在悄然兴起。如何引导网络言论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反腐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一项主要工作,网络举报在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主要表现在对网络举报中诽谤、诬告陷害等罪名的误读、信息公开的责任认定等法律冲突,这些问题在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造成冲突的同时,也正在挑战着法律的底线。如何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加强舆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出发,不断增强网络举报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笔者就当前网络举报的相关问题,略抒拙见。
一、网络举报的优越性
2009年5月初,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了网络举报。这表明网络这个新兴的媒体正在作为收集贪污贿赂等举报线索的前沿阵地。当前,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多的介入现实生活,对现实生活中的贪污腐败现象,网络以一种独特的展现形式予以“曝光”,同以往的举报方式相比,网络举报能更直接、更彻底、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互动、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网络举报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网络能够全天候地传播信息与实时发布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如果举报者选择在商业网站或者论坛“曝光”,那么这种民间网络举报的传播速率将更惊人。如“天价烟”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占据了国内主要网络媒体、各大论坛的首页或头条,传统媒体也相继转载,甚至产生了新的网络名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莫纪宏认为,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举报人和国家机关的互动。
二是网络举报具有匿名性。传统举报的高风险、高成本,加之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常常让举报人面临各种陷境,使得举报人在得不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要么选择封口,要么另寻一种自我保护式的隐形举报。此时,网络举报作为一种传播广泛、交流便捷、身份虚拟、风险极低的举报方式,逐渐被大家接受。网络举报不仅被举报者无法得举报者的身份信息,连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也无法得知举报者的详细情况。举报者不出门、不露面、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举报,零成本的反腐指出,已经逐渐成为公民喜爱的监督方式。而且,从举报者的心理讲,所面对的仅仅只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