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方面,注意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诊断评估,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作出决定的法院决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不过,以国际社会公认的司法准则来衡量,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有许多改进的空间,例如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设置,就与联合国刑事诉讼准则中的“禁止双重危险”的规定有冲突,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重刑,就不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要完善与本案有关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就应当参照联合国刑事诉讼准则中的“禁止双重危险”的规定修改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另外,从司法体制看,尚未确立起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体制,因此,我国的司法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推行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改革。在我国,使法律的规定既能够实现对具体的犯罪的惩罚,又符合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根本目的,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包括司法公正、被害人权利保障等方面,都需要通过法律修正和司法改革加以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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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条目 │联合国刑事司法人权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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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和安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任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在被逮捕时应被 │
│ │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 │告知逮捕他的理由”以及“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 │
│ │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任 │任何指控”,也没有规定应当在拘捕后“迅速带见│
│ │何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 │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利的官 │
│ │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利的官员,并有权 │员”,拘留期长达37天显然不符合这一人权标准。│
│ │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任何因刑事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也没有建立《公民权利 │
│ │指控被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的人身保护令 │
│ │院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 │制度。羁押不应成为一般原则的要求,在法律上 │
│ │是否合法以及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也没有得到清楚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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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项 │尽管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第12条吸收了无 │
│ │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 │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并规定了属于无罪推定 │
│ │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内容的疑罪从无规则,但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司 │
│ │ │法实践部门都并未正式认同这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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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项 │将“不得强迫任何人作出证实自己有罪的陈述” │
│ │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 │纳入刑事诉讼法,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草案维持 │
│ │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我国签署加入的《联合 │了刑事诉讼法原有规定的供述义务:“侦查人员 │
│ │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 │
│ │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 │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 │
│ │的权利”。 │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 │
│ │ │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