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法律适用统一的动态推进机制
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重在预防,要在发现,贵在整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分散于办案法官,作用于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因此,法律适用中的不统一问题在发生上具有隐蔽性,通常往往难以被及时、系统、全面发现;在效果上具有放大性,一旦被曝光,往往容易通过网络等媒体的聚集效应成为社会热点,影响司法公信和权威。因此,上海法院着重通过机制的健全和创新,努力实现问题管控从事后纠错向事先预防,问题发现从内部自检向内外合作,问题处理从单点解决向全程跟踪的延伸。
强化关联案件监管,建立问题预防机制。建立了关联案件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当事人信息查询系统的作用,对关联案件信息的排查实现当事人申报和法官查询相结合,对关联案件的情况沟通实现前案法官自觉跟踪和后案法官主动了解相结合,对案件差错的处理实现通报警示和业绩考核相结合,以全程的监管、明晰的职责和明确的责任确保关联案件中法律的统一适用。
借力各方资源,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健全了申诉案件审查、改发案件异议和信访投诉渠道中对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发现和收集机制;推进了条线问题自查、案例收集的常态化运作,强化与检察机关和律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拓展问题发现渠道的同时,努力做到问题的及时反馈,实现问题发现和反馈的良性循环。
注重分级落实,建立问题研判协调机制。对各法院内发现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以各院的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对条线内发现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以上海高、中级法院业务条线为主体,通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庭务会及审判庭会商、召开专家研讨会及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等形式,深入研究,及时梳理类案的审理思路,形成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类案处理结果的一致性。
强化效果衔接,健全问题的跟踪整改机制。由上海高院的各业务庭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对相关审判业务文件的贯彻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梳理和修订,以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文件指导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进一步结合法官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加强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重的予以通报和惩处。
法律适用的统一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上海法院将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各方经验,通过制度规范和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统一,促进法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