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申诉审查、审监部门等主体的监督作用,实现法律适用统一的监督措施从一元向多元、从静态向动态、从内部向内外结合的转变。通过申诉审查的职能拓展、上下级法院间的异议反馈,以及信访纪检部门的职能对接,形成法院内部的多元、多层、动态监督格局;进一步拓展与各界的沟通协调渠道,实现问题的及时发现、有效沟通和妥善解决。
(三)强化规范制约,完善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常态运行制度
为优化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整体布局,实现法律适用统一工作的规范运作和稳步推进,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法院关于规范法律适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若干意见》,为法律适用统一的制度构建确立了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举措,努力实现法律适用统一从程序规范控制到类案裁判思路指引、从条块分割到统筹协调、从内部质量控制到外部效果管理、从刚性规则制约到柔性案例指导的深化。
建立多层级多途径案例指引制度。将案例工作作为上海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增加“具体到具体”的事实参照,用已决典型案例指导待决案件的裁判。在案例形成上注重过程规范;在体系的构建上注重功能互补,既有参考性的审委会案例,又有典型性的《上海法院案例精选》,还推出了一批通俗易懂、百姓能够理解的宣传性案例,既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思路,也为当事人了解司法、参与审判监督、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奠定了基础;在案例的选取上注重正反结合,既有法律适用正确的参考案例,又有适法错误和不统一的警示案例,实现了案例教育的形象化和全面化。
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范制度。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深化服务基层的各项措施,加大对法官法律适用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目前,上海法院一方面积极开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轮训,以强化参训法官对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认识,进一步理清审判思路,明确裁判规则,掌握裁量方法,实现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规制和法官素养与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期分批有序制定出各类案件法律适用统一的裁量标准,形成实体裁量规则体系,从而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从程序规范到实体指引的深化。
强化司法公开民主制度。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法官的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探索建立法官心证适度公开制度,优化诉讼须知,完善法院新闻发布会、网络庭审直播、法院微博等不同传播方式的组合运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同时,努力探索建立法院舆情收集和预警系统,完善审判业务文件制定前社会征询程序制度等措施,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