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适用统一是实现法律价值的关键因素
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法律的法治功能,也承载着法律的社会功能。既要通过在个案中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恢复社会运行秩序,彰显法律权威;还要通过在类案中统一适用法律,发挥法律引导教化的功能,为公众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为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的秩序保障,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的价值。
(四)法律适用统一是推进法律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的活力在发展和完善中延续。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难免存在漏洞;即使是最新的法律,也依然有发展的余地。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和地区差异性的情况下,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还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是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的法律活动,通过个案分析和类案对比的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更容易发现立法中的模糊性、滞后性乃至冲突性问题,有助于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最鲜活、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和实践素材,推动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五)法律适用统一是提升法律公信与权威的前提条件
法律的力量缘于权威,源自公正。法律必须有权威,才能彰显力量,赢得尊重。法律权威的形成,取决于法律的公正。制定法律要公正,实施法律特别是司法也要公正。而司法公正源自司法的个案公正和类案适法统一。这是法律有权威、被信仰,法治被崇尚的重要前提。
二、聚焦司法实践,准确把握当前法律适用统一中的突出问题
从上海高院组织的专题调研来看,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既有规则不尽完善等立法因素,也有外部不当干预等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的因素,更有法官能力、法院管理不善等司法自身的因素。作为法院来说,解决问题首先要立足自身,眼光向内,加强自身建设,从而影响外在因素。因此,本文着重从司法的角度,对调研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原因作一分析。
(一)法律规则不明晰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审判业务指导有待加强
明确的法律规则、清晰的裁判标准是法律适用统一的前提。我国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转型期各类法律关系新颖性、多样性的特点,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不能完全与之对应,是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因素之一。如对于继续履行合同类纠纷,由于相关立法和法律解释对诉讼费的收取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按照合同标的额收,有的法院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金额收,还有的法院按照非财产性案件的标准收取,导致同样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差异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生,说明审判业务指导亟待加强,上级法院特别是高院业务庭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对相关案件的沟通协调、对类案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的调研指导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跟进。同时,下级法院对这些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差异和争议信息也应加强研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