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和“确定的问题”的区别和联系,昆体良在其著作《雄辩术入门》第3卷第5章第8节及以下各节曾经做过详细论述,我们在这里分别予以引述,以便加深对上述两类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先来看第8-9节的论述,原话是这样的:
不确定的问题往往更加包罗万象,因为确定的问题正是从不确定的问题中分出来的。我且举例说明我的意思。“一个人应该结婚吗?”这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加图应该结婚吗?”这是一个确定的问题……即使是与特定的人无关的问题也往往被赋予特定的关系,例如,“我们是否应承担我国政府的工作?”这是一个抽象的问题,而“在暴君的统治下我们是否应承担我国政府的工作?”这个问题就有特定的关系。
但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是心照不宣地暗指某一个人。因为提到暴君就使这个问题具有了两重含义,这就是暗示承认了时间和事情的性质;但尽管如此,你没有理由称之为案情或确定的问题。我所称的不确定问题也可以称之为一般性问题。
在接下来的各节中,昆体良对西塞罗在《论开题》中批评赫玛戈拉斯有关“命题”的观点予以反驳。西塞罗曾经说,“命题”或“一般性问题”与演说家毫无干系,而是哲学处理的题材。昆体良在第3卷第5章第10节的开头就明确指出:“也许甚至在实际案情中,当对于性质的看法成为问题时,就会有些抽象的问题闯进来。”他举例说,“米洛杀死了克洛狄乌,他杀死一个躺下来等他去杀的人是正当的。”这里就产生了一个一般性问题,即:“我们是否有权杀死一个躺下来等我们去杀的人?” 在第13节,昆体良进一步指出,在与特定的人有关的问题中,我们仅仅处理一般性问题显然是不够的,但是,在我们首先讨论一般性问题以前,不可能在特殊问题上作出任何结论。比如,如果不首先解决“结婚是不是必需的”这个一般性问题,加图怎能考虑“他个人是否应结婚”这个问题呢? 除非已经证明加图有义务结婚, 他又怎能考虑“他是否应当娶玛西娅为妻”呢?
无疑,昆体良的上述思想对赫玛戈拉斯有关θεσιν与'νπθεσιν的二分是一种有力的支持和辩护。但他的思想是否与赫玛戈拉斯的观点相一致,限于资料不足,尚不能够确证。这里权且把他的论述作为接近理解赫玛戈拉斯有关θεσιν与'νπθεσιν分类及其运用的一个佐证。
【作者简介】
舒国滢,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