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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重重与宽严相济:域外刑事政策的借鉴(上)

轻轻重重与宽严相济:域外刑事政策的借鉴(上)


李晓明


【摘要】二战后,许多国家或地区呈现出“轻轻重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虽然各自政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与我们所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极其近似。本文在对具有代表性国家或地区刑事政策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提炼,尝试性地总结出这些国家或地区刑事政策的不同特点和基本形式。深入分析和认识这些特点,不仅有利于我们对国内外刑事政策的研究,而且有益于我们对域外刑事政策的大胆借鉴与实践,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政策等,最终推动我国民主化、法治化及“和谐社会”的深入发展。本文还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借鉴域外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或定位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轻轻重重;宽严相济;两极化;域外刑事政策
【全文】
  

  刑事政策在客观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化进程,以及民主化、法治化的基本走向。二战后,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刑事政策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两极化发展的样态,即朝着宽松和严格两个方向挺进和延伸。学界称其为“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所谓“轻轻”是指对罪行轻微或主观恶性较浅的犯罪,如非故意犯罪、轻伤害、无被害人、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犯或老年犯等,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以及相对给予轻罚等方面进行政策性的调整和运作;所谓“重重”是指对罪行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如预谋或严重故意犯罪、重伤害、危及公众安全、惯犯、累犯及有组织犯罪等,从犯罪化、重刑化和长期监禁以及相对给予重判、快判或判后限制减刑等方面进行政策性的调整和运作。其实,这同我国所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极其近似,尤其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地系统研究和认识这些具有相关性和近似性的刑事政策,不仅有益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而且有利于通过实践该刑事政策推动我国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并最终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从“域外”范畴界定说开去


  

  这里的“域”是指法域。所谓法域,又称法区或法律区域,系指享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拥有自己独立或独特法律制度体系的特定地域或区域。故所谓域外,即我国法域以外。


  

  勿庸置疑,在香港、澳门回归之后,我国已经由单一法域的国家转变成复合法域的国家。待台湾和大陆统一之后,中国甚至有可能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这里的“一国”是指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她是如今在国际舞台上能够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香港、澳门、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只能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称谓参与国际活动。这里的“两制”是指,我国由原有的单一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回归、统一等将逐步变化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一定时间内并存的局面。这里的“三法系”是指,以内地法律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以香港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以澳门法和台湾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里的“四法域”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并形成各不相同的四个法律体系与制度的独立法域。显然,将来这四个法域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各自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国家行政权和外交权等还是要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或协调。各个法域都将依据本法域的法律来处理自己区域内的刑事案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事法律也只能在内地发生效力,而不适用于其他三个法域,但该法涉及国际刑事管辖权的部分除外。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也不能成为其他三个法域的上诉法院,更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影响、制约这三个法域的司法权,即各自保持其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


  

  域外刑事政策的借鉴,当然是指对我国大陆法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轻轻重重”两极化等近似性刑事政策的借鉴。故不仅包括世界各国,且也包括对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三个具有独立法域的近似性刑事政策的借鉴。如上所述,当今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总趋向是“轻轻重重”两极化,但各国“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包括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也不完全一样。如此众多的国家或地区,且不说我们资料相对匮乏,仅从文稿的字数要求上也不允巨细。故这里只是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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