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LA法规则,正是为保护消费者信用卡使用安全,减少客户风险而制订的。TILA法规定,除非为回应信用卡发行的请求或申请而发行信用卡,否则不能发行信用卡。这一限制不适用于为更新或替换一张已被接受的信用卡而进行的信用卡发行。[1]
未经授权使用,是指非由商业共有人、持卡人或持卡人授权的人或其他对帐户有利益关系或有权交易的人进行的交易。
卡持有人对于未经授权的信用卡的使用,仅在下列条件下承担责任:
1.该卡是已被接受的信用卡;
2.责任不超过50美元;
3.卡发行人向持卡人适当通知了可能的信用卡责任;
4.卡发行人已经向持卡人提供了一些方法,使用这些方法可以将有关卡丢失或被盗的情况通知卡发行人。这些方法的说明,可以在对帐单的正面或背面提供,或者以附于对账单的单独通知形式提供;
5.未经授权的使用发生在向卡发行人通知之前。该通知的内容为,信用卡的未经授权的使用已经发生或作为丢失、被盗或其它情况的结果,信用卡的未经授权使用可能发生;
以在一般商业活动中的可能的合理方法,向卡发行人提供有关信息之时,构成卡发行人收到通知,不论卡发行人的特定主管、职员或代理人是否实际上收到了这一信息。[1]
6.卡发行人提供了如何识别该卡的使用人是否有权使用该信用卡的方法。[1]
在卡发行人提起的有关信用卡使用责任的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卡发行人承担,要举证证明使用是否有授权,即证明是否符合上述信用卡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要件。[1]
除上述规定之外,持卡人不因信用卡的未经授权使用而承担其它责任。[1]
50美元的责任限制出于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责任限制不宜过高,过高不利于保护大多数持卡人的利益。同时,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持卡人给予发卡人及时的通知。因此,设置比较适中的责任限制是妥当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使持卡人负担部分责任,可以促使他们更小心地保护和使用他们的信用卡,因为没有这种谨慎,欺诈损失将大幅上升。TILA法规定客户责任限额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限制持卡人责任的机制的同时,不至于增加经济和社会成本。
三、美国信用卡零责任规则
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信用卡业逐渐采用了客户零责任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欺诈占Visa全部交易金额的0.15%,进入21世纪后,它大约只占0.06%。这就为美国信用卡零责任规则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零责任政策就是旨在消除客户面临的任何信用卡交易风险。
Visa的零责任政策,自2000年4月4日生效。Visa零责任政策,只适用于美国发行的卡,并且不适用于非由Visa处理的ATM交易和PIN交易,或者某些商业卡交易。零责任政策适用于所有在Visa系统上交易的Visa信用卡和借记卡,无论在线还是离线。不适用零责任的是商业卡、ATM卡和不带Visa标识的PIN卡的交易。在零责任政策下,持卡人的及时通知责任和审查注意义务并不减轻,持卡人也必须及时通知发卡人有关的未经授权使用情况;认真审查对帐单,以发现有关未经授权使用情况,依然是必要的。
按照新的零责任政策,客户不再对于Visa系统上发生的欺诈性交易负担任何责任。在欺诈损失发生时,可以使客户获得迅速的临时信用。自2007年8月27日起,Visa又将零责任政策扩及于所有Visa商业信用产品,都要求支持Visa的零责任政策。目前,这一新政策适用于Visa商业产品,包括支票卡、信用卡、Visa签名商业和信用额度。2007年11月15日,美国Visa新版操作规则,修订并增加了对于Visa商业信用发行者的要求,这些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