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反思,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绩斐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但各地区、部门、单位进展程度各异,有的能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推波助澜,有的是望洋兴叹,还有的为了个人、小集团的私利总是想方设法阻碍滚滚向前的时代潮流。虽然干部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与法律衔接的空间,初具法规体系,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本上还是靠政策推动,已有的改革还没有形成机制制度体系,还没有和法律相衔接。三十多年的实践积淀与探索,已形成了选人用人的制度与法规体系,具备了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的制度条件。只有不失时机地推进选人用人法制化,才能够从以往改革的“量”的积累,达到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质” 的飞跃,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全过程。
人民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的成熟,对选人用人高度关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催发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望,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立法推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进程,人民群众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密切地关注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民推竞选正在呈现由基层逐级向上、由农村向城市、由副职向正职、由个别干部向整个领导班子、由零星试点向大面积推广的态势。同时,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也不断扩大。
“历朝历代,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这条古训在今天又成为人们的共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要求选人用人法制化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对于干部选任的关注已大大超越了对腐败案件的关注。正常的、符合规定程序的干部选任也同样可能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踊跃的网络参与就是充分的证明。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的前提与主要步骤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力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够从激发每一个干部的内在活力,进而组成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并通过这支具有活力的干部队伍激发带动起全国人民的活力。
2.实现干部科学分类——规范、厘清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干部的界限、明确界定不同类别干部的归属;在科学分类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别的干部细化各个层级干部的选任标准和考评标准。信息时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原来的干部分类已经落后。我们必须尽快厘清干部的类别,并按照不同类别分级分类制定出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干部选任标准并以此选拔和考核、评价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