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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在破案战役中可以进一步摸清制贩假证犯罪规律与特点,锻炼与提高侦查机关侦办该类犯罪的能力,充实这方面的犯罪情报。


  

  第四,破案战役有助于侦查机关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便于形成可以持续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有助于“对破案战役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对策,加强犯罪防范机制建设”。[13]


  

  三、刑侦主力军作用未得到发挥,合成战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公安部提出打击犯罪是公安的主业,刑侦部门是打击犯罪的主力军。面对刑事犯罪新挑战、法治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公安机关要重点打好“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打好“合成战”要求各警种各部门,快速反应、同步上案,合力攻坚,形成多警联动合成作战格局。“一次成功的破案战役往往是以刑侦部门为主,治安、交通、内保、派出所等部门全力协助才能完成。”[14]作为集中警力、统一部署、突击破案的侦查形式,破案战役的开展要贯彻打“合成战”的要求。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在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中,刑侦部门主力军优势不但没有发挥出来,而且还势单力薄,合成战效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都影响了侦查效能的提升。


  

  首先,刑侦主力军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一是刑侦警力严重短缺,其本身负担的其他侦查破案工作严重超负荷,根本无暇顾及制贩假证犯罪案件。即便是在破案战役期间,也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如S省省会J市L区从2000年以来每年大约有3000多起刑事案件立案,而L区刑警队只有不到50名民警,有的被抽调到命案等大要案的专案组,有的忙于应付勘查现场,疲于奔命[15],有的只能应付报捕起诉。对于制贩假证犯罪案件,囿于警力和日常工作负担,很难主动出击。即便是主动出击,工作也如蜻蜓点水,难以全情投入。二是基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分散,承担打击犯罪任务的警种分工过细,但制贩假证犯罪管辖分工却很模糊,[16]“有了事就有庙,有了庙就有神”,在打击制贩假证破案战役中,由于管辖模糊,就造成了哪座“庙”也管,实际上是哪座“庙”也不管的局面。这不符合打击制贩假证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警力上削弱了刑侦工作。三是据有些侦查指挥员介绍,目前刑侦队伍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够独立办案的仅占三分之一左右,业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多年来入口没有把住,使有些不适合从事刑侦工作的人员被充实到刑侦队伍,甚至直接走上领导岗位,使本来就警力短缺的局面更是雪上加霜,向“素质”要警力更足无从谈起。四是侦查人员对制贩假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加之办案考核指标体系、职务晋升等利益导向问题,导致其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积极性不高,在破案战役中往往只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不注重深挖,没有“抓一个,带一串,带一串,扫一片”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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