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干“严打”,重打轻防
笔者在调查问卷中针对性地拟定了对破案战役和严打的认识与理解问题。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在有效收回的335份问卷中,认为开展破案战役就等同于开展严打的有279份,约占问卷调查的83.3%。认为不了解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中界定的“严打”的科学涵义的有246份,约占问卷调查的73.4%。可见,相当比例的人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于开展“严打”;有相当比例的人不理解“严打”的科学涵义,他们认为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只是一味地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犯罪。调研中还发现,尽管在部署打击制贩假证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中明确体现出了“打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但在实际落实上出现了打击和防范“两张皮”现象。突出表现为:对制贩假证犯罪打击工作重视程度高,部署周密具体,在落实上只采取了短时间内集中警力进行“大呼隆、大清查、大搜捕”的严厉打击方式;而对治安防范等综合治理问题仅仅作一般性安排,在落实上根本不以“打”来促“防”,即在打的基础之上对日后打击防范该类犯罪进行部署,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基础工作。上级机关对打击制贩假证成效检查得认真仔细,对防范效果则很少考核督促:总结工作时往往只多讲破了多少案、逮捕起诉了多少人、审判了多少人,少讲或不讲教育了多少人、挽救了多少人,不讲对以后防范该类犯罪做了哪些部署,建立了哪些长效机制。
原因何在?在访谈中,一位资深侦查指挥员指出,囿于时间、警力、物质经费保障等原因,短期的破案战役根本无法做到“打防”同时并举,能把“打”做好就已经不错了。该位侦查指挥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目前破案战役只打不防的客观原因。但正如调查问卷结果所显示的那样,许多侦查人员认为破案战役等同于严打,严打就是严厉打击,这种认识表现在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决策与实施上就是只注重严厉打击,不注重以打促防,所以笔者认为出现重打轻防局面也与公安机关对破案战役和严打的这种主观认识偏差有关。加之破案战役容易组织、见效快,并有着领导重视、重点保障、氛围强大等诸多日常工作难以替代的优势。因此,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破案战役,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严打方针的主要工作方式,并由此将二者等而视之。对于作为“严打”有机组成部分的日常打击、防范和管理工作,本应更多体现,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经常被公安机关束之高阁。更谈不上向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基础工作转变了。调研发现,对于打击制贩假证犯罪,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上面有部署就打,上面没部署就等,日常打击制贩假证犯罪力度明显低于破案战役期间。[5]很多制贩假证犯罪分子都摸到了公安机关的作战规律,[6]遇到破案战役之类的行动就收敛锋芒,躲避风头,待其结束,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