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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中存在的问题

论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中存在的问题



——以S省为研究范围

梁武彬


【摘要】目前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运用还不尽理想,存在种种问题: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于“严打”,重打轻防;对破案战役功能寄予不合理的期待;刑侦主力军作用未得到发挥,合成战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决策没有遵循科学化原则。
【关键词】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
【全文】
  

  所谓制贩假证是指制作与贩卖仿真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1]在刑法上,对制贩假证行为常用以下罪名来进行评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在侦查实践中,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对于实施伪造制作与贩卖假证件,涉嫌触犯以上刑法罪名的行为,约定俗成地称之为制贩假证犯罪。制贩假证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削弱着建立诚信社会的信用基础。更令人担忧的是,其已经成为某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帮凶,犯罪分子或是直接将假证件、假印章用作犯罪工具,或是用其来伪装自己,逃避刑事追诉。目前制贩假证犯罪有演进新趋势,即犯罪实施日趋信息化、网络化,且往往与实施诈骗结合在一起。治理制贩假证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仅仅依靠刑事司法部门动用刑罚权来应对是杯水车薪。但毋庸置疑,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刑事司法机关对制贩假证行为及时进行刑事打击,确实能对制贩假证者起到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就公安机关而言,打击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有三种方式。第--种是立足于公安日常工作进行的“小案”打击方式,这种方式依靠扎实的刑侦基础工作与长效工作机制,重管理和防范。第二种是立足于发生“大要案”后的专案侦查打击方式,这种方式依靠传统加科技的侦查方法,重打击现行、深挖余罪和特殊预防。第三种是在制贩假证猖獗时进行的破案战役打击方式,这种方式依赖于科学决策和规模行动,重扑灭犯罪嚣张气焰,扭转打击被动乏力的工作局面。这里的破案战役是指在某类犯罪突出,群众安全感下降,社会反映强烈时,公安机关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集中警力,统一部署,突击破案的侦查形式。[2]“破案战役因侦查资源集中、侦破对象确定、调动相关社会力量充分等特点而使其具有提高破案率、强化侦查社会效果等作用,是公安机关在犯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扭转局面的工作形式之一。”[3]针对制贩假证违法犯罪猖獗的情况,公安部于2010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活动破案战役。笔者认为,有必要立足于侦查层面对如何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进行专门研究,以期对有效侦控制贩假证犯罪有所裨益。笔者以S省发动的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为研究样本,以深度访谈、调查问卷,[4]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运用还不尽理想,存在种种问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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