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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基本范畴与新课题

行政组织法基本范畴与新课题


任进


【摘要】行政组织法是宪法和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行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总体。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主体含义不同,行政组织授权与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等基本范畴也需要梳理和辨析。行政组织法对于配置职能权限、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起的重要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也应引起重视。随着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理论界仍面临许多新的课题,行政组织法也或将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法;基本范畴;新课题
【全文】
  

  一、组织的构成和行政组织的含义


  

  (一)组织的构成


  

  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广泛的现象之一。所谓组织,简单而言,就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或者说,是对人和事物按照一定的任务和形式进行有效的组合。一般认为,管理性的国家机构或政府组织、营利性的企业或公司、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以及政治性的政党或社团,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组织。


  

  在中国,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功能、性质,最基本的组织机构可分为四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机关依法设立不需要登记外,其他三类组织机构一般须经法定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上述四类不能包含的组织机构,列入其他组织机构。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的构成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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