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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遭遇“全球化”

  

  事实上,即便迁徙自由如美国国内,一些高福利城市(无论是蓝领“社会主义城市”如弗林特,还是白领“社会主义城市”如圣莫尼卡)也有某种形式的迁入限制。我国过去那些还有点福利的城市与几乎无福利的乡村间那种森严的身份壁垒,更是众所周知。而那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国界实现了人员、劳务自由流动的地方,例如加入了申根协定的欧盟各国,则首先都各自实现了大体一致的人权标准,包括劳工权益标准。尽管这些国家仍有穷富之别,工资标准并不一致,但申根协定并未导致各国福利制度的崩溃。这一点颇耐人寻味。


  

  人权标准相当,并不等于工资标准一致,前者意味着人们有讨价还价的同等权利(包括集体谈判,也包括被治者与治者关于委托-代理、税收-福利、权力-责任等方面的约定权),而后者意味着规定同样的价码。市场经济与后者相冲突——既是市场价格就不可能统一划死,但与前者相容——市场就是讨价还价之场嘛。


  

  人权标准相当也不等于废除国界和移民自由。没有加入申根协定的英国与申根国家之间人权标准几乎一致,但国界还是很严格。当然两者也有联系:人权标准相当,是淡化国界、实现移民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决不是充分条件。人权标准不同就不可能有申根协定,但人权标准相当的国家基于种种现实利益的考虑,未必就会缔结与加入这种协定。可以说前者较易,而后者很难,连前者都不做,是没有资格奢谈后者的。


  

  总之,只有片面的“市场全球化”(其实是商品、资本全球化)而没有人权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的确严重地打击了社会主义。而重树铁幕、连这种片面全球化也取消(且不说这可不可能)虽然也许有助于缓解发达国家社会主义的危机,却完全无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只会恶化中国劳动者的处境。而消除国界、实现人员与劳务的全球化,不要说完全不现实,即便可能,如果没有人权基础也会首先搞垮社会主义。


  

  而在市场全球化的同时推进人权的全球化,接受国际公认的现代人权标准,包括公民权与劳工权利标准,则是使全球化有利于、至少无害于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


  

  这种“双重全球化”第一与市场全球化相容,不需要徒劳无益地抵制全球化;放弃了“低人权优势”的中国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低成本优势,仍能在全球化格局下保持至少不亚于印度的竞争力。


  

  第二它在维持经济全球化的产业结构调整与梯次发展效应的同时,能促进制度的改进,至少能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在竞争压力下大家都不得不向“低人权”制度看齐的弊端。


  

  第三它不仅对西方社会主义的冲击最小,而且有助于在中国建立民主社会主义,而不是像如今那样:在西方搞垮福利制度,在中国遍布“血汗工厂”。


  

  第四它并不要求淡化国界,不会严重冲击现存民族国家体制,因而比较现实可行;但同时它又为将来条件成熟时克服民族国家体制的弊病、实现欧盟式的超国家治理提供了必要条件,直至为走向全球民主与“英特纳雄耐尔”提供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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