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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比较研究的启示

  

  20世纪普通法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领先于大陆法。与此同时普通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也迅速提高。上世纪中叶,大陆法主要依赖于政府管制的金融、银行国有化和国有投资公司来促进积极发展和解决危机。这些都是标准的大陆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可以追朔到拿破仑。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主要依赖于支持市场的规制法律如证券法、存款保险和法庭引导下改进的公司法。随着普通法国家进行的国有化和大陆法国家进行的支持市场的改革,差异并不是绝对的,尽管如此差异还是比较突出。


  

  Section 5 Implications of legal origin theory for economic reform


  

  法律起源理论从三个方面指出盛行的法律规则可能是无效率的。第一,法律传统形成的法律规则的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法律规则可能是不适宜的;第二,在极端无秩序的情形下引进的法律规则在情形好转后也是无效率的;第三,法律规则的移植本身就是无效率的,适合经济发达的国家的法律规则不一定适应发展中国家,可能导致腐败和大量迟延。


  

  法律规则的无效率意味着改革,改革试图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传统方面实现专政和紊乱的交换。


  

  Section6 conclusion


  

  最后本文的结论如下:


  

  1、各国法律规则差异甚大但是这些差异可以进行度量和量化。


  

  2、某种程度上法律起源可以解释各国法律规则之间的差异。


  

  3、法律传统的基本历史分化---大陆法的政策实施和普通法的支持市场,很好解释了法律规则的差异。


  

  4、法律规则间可度量的差异对经济和社会绩效至关重要。


  

  二、LLSV的贡献


  

  第一,由于许多国家都适用商业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破产法),因此可以对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则进行度量和编码。这些编码结果显示某些国家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强于其他国家。


  

  第二,国家之间由于不同的法律传统或者渊源在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则方面也差异甚大。普通法系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强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法系国家。法律传统主要是通过征服和殖民这种外生的方式引入到各个国家的。LLSV以商业法律的法律渊源作为对两阶段步骤的法律规则进行分析的工具,在第二阶段对金融市场发展进行解释。证据显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金融市场发展的敏感预言者(predictor)。后来的研究发现法律渊源对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局限于金融。银行国有化、准入限制条例、劳动市场条例、军方征兵的发生率和媒体国有化在不同法系之间相差甚大,在所有的这些领域,大陆法系在政府所有制和规制方面要强于普通法系。政府所有制和规制显示出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如腐败、大量的地下经济和更高的失业率。其他研究发现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有着更低的司法程序形式主义和更大的司法独立性,反过来这也促进更好的合同履行和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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