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其核心内容是:公司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各种投入的组合,股东仅仅是物质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雇员、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对公司的运营投入了资产,而且这些资产的价值依赖其他相关者资产,任何一方任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使他方利益蒙受损失。就公司雇员而言,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雇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雇员是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应当有制度安排雇员参与公司治理{18}
(三)人力资本理论
主要观点有:1.同物质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是公司价值增值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有超过物质资本的趋势;2.人力资本与股东的资本虽然在承担风险上是不同的,但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如果经营失败雇员也要承担特殊而巨大的风险。雇员投人企业人力资本的价值与企业命运休戚相关,一旦公司经营失败其人力资本就可能降低或完全丧失;3.现代资本市场发达,使得股东不仅可以自由的“用脚投票”,而且可以通过相关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而雇员基于劳动的专用性,不能通过同时为数家公司工作而分散风险。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5]的权益应得到保护而给予职工参与权。{19}27-30
(四)经济民主理论
二战以后,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勃兴,主张民主不仅为政治民主,应在社会一切领域实行民主。民主不只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而且应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形式,民主的首要意义在于参与,在股东本位公司制里,公司民主是一种“资本民主”,只有投入物质资本的股东才有权利决定公司的治理,而同样作为公司利润创造的雇员却被排除在公司民主与法人治理之外,这与民主理念格格不入,因此,应当让雇员参与公司治理,赋予劳动者参与权{20}
上述四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职工参与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是,社会责任理论、经济民主理论仅仅从社会利益和民主权利这种外在必要性来阐述,难以从内在合理性来建立这种职工参与权的理论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其指向的是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何只由职工参与来解决呢?政治民主的理论基础是主权在民,那么,经济民主的理论基础又何在呢??{21}利益相关者理论则遇到以下问题难以回答:职工只是利益相关人之一,为何法律仅重点确认职工的参与决策权呢?人力资本理论只注意到了劳动力权的财产属性,把劳动力只看作“物”的资本,这样就不可避免的把与劳动力不可分离的劳动力的人格承担者劳动者(职工)也当作“物”来役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1994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把一个人生命价值只局限于生产利润—人力资本方法—具有明显的危险。在其极端的形式中,人力资本方法可以很容易导致奴隶劳动营、被迫的童工和剥削工人—就象工业革命初期的情况那样。{22}
这些理论的产生,究其实质,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不给予职工参与权就不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原来的生产管理方式无法维持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在理论上对职工参与权进行解释。以人力资本论来看,亚当·斯密、穆勒、西斯蒙第、李斯特、马克思直至马歇尔、费雪等经济学家都以不同方式阐述过教育对劳动生产率的价值,有的直接就把教育称做对人的投资,认为人所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也是资本{19}27。这些经典作家的观点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而在20世纪60、7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一下子受到如此重视,甚至超越学术圈而进入大众世界{19}29。我们考察一下上述四种理论兴起的时代背景和职工参与权制度产生、发展的大致时期: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民主理论是在二战(20世纪40年代)以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基本上到了20世纪60年代。而职工参与权制度虽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左右,但是,真正的法律制度化则在二战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比较兴盛的法律实践。代表职工参与权制度的几种典型方式有美国、日本等的职工所有权参与的职工持股制(ESOP)、利润分享制;德国的共决制;法国、挪威、瑞典、荷兰、奥地利、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爱尔兰、卢森堡等的管理参与制(在企业中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