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职工参与权的起源和发展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中早就存在职工参与制度,职工也享有参与管理权。当然,这种制度和权利与我国计划经济下职工的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和权利是有一些区别的。因此,职工参与权与国家经济制度没有因果关系,只与劳动者自己的权利有关。
第三,从国外的法律实践来看。职工参与权的享有并不局限于企业所有权性质。雇员所有权企业的典型代表如西班牙孟德拉贡属下的雇员合作社{5}145、意大利和法国的雇员合作社{5}151和美国雇员持股计划(ESOP) {5}154,以及德国非雇员所有制的公决制度{5}163等,职工都享有参与权,只是其权利内容不同而已。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有一些企业职工参与权得到了应有的尊重{6}
显然,职工参与权来源于职工本身的权利,与国家经济制度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职工参与权来源于职工的什么权利呢?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参与权来源于劳动者的集体劳权。它是劳动者四大集体劳权[3]之一,是指劳动者参与企业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是在劳资关系领域发展起来的一项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与传统的“劳动三权”即团结权、谈判权和争议权比较起来,民主参与权是一项更高层次的权利,就其实质而言,参与权是对管理权的一种分享{7}307。是产业民主三大原则即分享管理权、分享利润、尊重人格之一。分享管理权主要表现在雇员对企业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的参与;分享利润主要指雇员参与企业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分享工资以外的生产成果即劳动分红;尊重人格是指劳动过程的管理要实行以人性化为目标的人本主义管理原则{8}。西方国家一般将集体劳动权(又称劳动基本权)的集体协商谈判权、团结权、集体行动权(有的称争议权)与民主参与管理权称为“劳动四权”{9}。不过,从西方国家职工参与权实践来看,要么只能参与利润分配而无权参与企业的控制与管理。如雇员持股计划(ESOP), ESOP持有的股票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表决权的[{5}156,无论是公开上市的公司还是私人持有的企业里,ESOP通常都不允许雇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5}157。要么,只能参与企业管理而无权参与剩余收益分配,如德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共决制{5}163,而且在共决制里,工人代表在董事会里与股东代表地位不是完全平等,关键一票总是掌握在股东代表手里,雇员代表参加级别较高的“监事会”实际上只有权参与制定最宽泛的决策;管理人员也作为雇员代表出席监事会,这就使得决策时往往至少有一名雇员代表是站在股东一边的。而且,与雇员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些决策往往不是由监事会作出的,这些决策或者是通过工会与雇员联合会以集体谈判方式作出,或者在更低一级由管理层与法定雇员委员会通过磋商解决{5}165。也就是说号称民主三原则的职工参与权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并没有真正实现。
把劳动权作为职工参与权的权利来源从职工参与权的生成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职工参与权从本质上说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现代经济中,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获得利润,赢得竞争,仅靠对工人采取极度盘剥的“血汗工厂”或“泰勒制”的管理方式已不再有效,必须走调动职工内在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的职工参与制道路。而职工也只能依靠企业发展来保障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竞争压力的增大,把劳动者作为机器(工具)来使用已不能满足现代竞争的需要和生产力的要求。同时劳动者反抗这种异化的劳动也越发激烈,只有把企业发展这一劳资共同利益进行协调才能共同面对日益剧烈的竞争。因此,职工参与权作为劳资合作的协调手段就发展起来了,这一权利是如此的重要,劳动者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可以使劳动者的地位和尊严得到尊重,劳动成果得到认同,并共同享有。从而激发劳动者的内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中保障自己权益。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有的各种权利时,没有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0}职工参与权是劳动者团结斗争得来的,从此种意义上来说,把它看成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权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