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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生

  

  芮沐先生当年鼓吹法律的优点,知道法治在当年根本无法实现。芮沐先生今天提出法律的要求,也看到了今天推行法治任务的艰巨。芮沐先生不是不知道“现实”,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理想。


  

  五十年过去了,芮沐先生仍然在“喊法治”。我们感到了法治之不易,我们更感到了芮沐先生对法治的愚诚。此诚之愚若此,纵是百般折磨,九死一生,仍然不离不弃。至此,我们曾经怀有的对芮沐先生的疑惑,早已烟消云散;我们也为自己的疑惑而感到羞愧。我们终于明白了,法治之树,是深深扎根在芮沐先生心里的,风吹雨打,只是让它更加坚强茁壮。


  

  九十岁,已经超出了孔老夫子的想象极限,因此我们已经没有“九十……”这样的警句来描写芮沐先生了。其实,芮沐先生的思想,比其旺盛的生命力,更加让我们“不知所措”。从前文所引芮沐先生对法治的“要求”已可见一斑。同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他欣然题字,“录礼记学记一节以志祝贺: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为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发然后禁,则捍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奋(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2000年,芮沐先生九十二岁,欣然题字:“值此千禧之年,喜录《瞭望》论坛中引用东汉荀悦的一段话: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这是做人的金玉良言,也是做学问的朴实道理。录此以自勉。”2002年,芮沐先生九十四岁,北京大学图书馆百年华庆,芮沐先生欣然题字,“录水建馥译希腊泰尔潘德罗斯之诗《斯巴达》以志庆贺:这儿青年的长矛如花似锦,诗人(神)的歌声嘹亮,宽广的街头有正义,维护着美好的事业。”第一篇题字是讲教育之道。第二篇题字是讲做人之道。也许芮沐先生认为,这两篇来自中国“传统”中的话,最能概括自己一生教书做人的感悟和原则。


  

  至于第三篇题字中所透露出来的朝气与激情,则无论如何不能让我们将其与一位百岁老人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与法律相生相伴的词汇“正义”,以及人类追求的最终目标“美好的事业”。这并不是芮沐先生的回光返照――他题字之后,又健康生活了十年!我们相信,这十年,他对法治的愚诚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们也相信,在芮沐先生过世五个月后的今天,以及在文字所能传承的未来,所有曾经受教于他的人和读到过本文的人,都会受到他之愚诚的感召,为法治、正义和美好的事业“竭尽微薄”(芮沐先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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