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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股一权”制度的兴衰及其启示

  

  但是,Gilson教授认为,上述分析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存在集体行动难题,有控股股东的公司可能强迫公众股股东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股份发行方案,增强自己的控制权,从而使公司未来增加值从公众股东流向控股股东。因此,他认为,规范不同投票权股份发行的方法应该是禁止控股股东利用不同投票股的设置增强自己的控制地位,而对为维持自己控制地位而发行不同投票权股的行为则不予限制。也就是法律应禁止将现有的股份转换为不同投票权股份(股权重置),但允许发行新的限制投票权或无投票普通股。这样,既解决了控制股东对融资稀释控制权的担心,又可避免对公众股东的强迫,因为这种股份发行对控制权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评论与启示


  

  无论从股东民主的正义性还是从公司治理效率的角度,一股一权的合理性都获得过充分论证。但法律是否就应强制规定一股一权,却颇具争议。


  

  对于股份投票权的立法,大致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投票权法定化,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只能发行两种股份:每股一票的普通股和无投票权优先股;公司不得发行每股有多数投票权的股份。另一种模式是股份种类自由化,即法律对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不做强制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任何种类投票权的股份。


  

  第一种立法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股份法》第12条规定:“(1)每一份股票都享有表决权。根据本法规定,优先股票可以作为没有表决权的股票发行。(2)不允许有多数表决权。”该条还规定,如果为保护整个国民经济利益所必需的话,公司所在地的州一级主管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有权允许有例外情况。但1998年德国颁布的《有关加强企业控制和透明度的法律》中,明文规定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见托马斯?莱塞尔,等?德国资合公司法[M]?高旭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67?这种立法模式的特点是,公司可以发行在财产权利上有差别的股份,但在投票权的上,只允许将享有利润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设置为无投票权股,其他股份投票权比例一律相等。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还有日本、韩国、我国台湾。


  

  第二种立法模式以英国为代表。英国公司法允许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发行各种类别的股票,这些不同种类的股票在盈余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投票权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可以由公司自己来决定,有时,这些特别股也被统称为“优先股”。发行特种股票的公司一般要在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中列明股份的种类和各种股份的权利,但这也不是公司法的强制要求,公司法只要求在公司公开的文件中,公众可以确定股份的种类及其所代表的权利。由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开文件对股份的种类及负载其上的权利有时可能规定得很模糊,导致解释上的歧义从而使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对此,英国判例法发展出一套准则,对分类股份条款进行解释[16]。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还有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2003年,欧盟委员会曾在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的提案建议稿《欧盟现代化公司法和改善公司治理――前景规划》中,将在欧盟国家推行“一股一权”原则作为中期目标,引起广泛争议。2006年――2007年,欧洲公司治理研究所(ECGI)、机构股东服务公司(InstitutionalShareholderService)、谢尔曼与斯德琳有限合伙(ShermanandSterlingLLP)、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ofQueensland)等机构接受欧盟委员会委托,组织专家对“一股一权”原则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研究,最终的结论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无法对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的关系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17]。一股一权的强制推行最终被搁置。


  

  多投票权股发行引起的最大问题是控制权与现金流请求权的高度背离。一般而言,股东拥有两种基本权力:股东大会投票权和对公司收益现金流请求权。但投票权并非意味着控制权,无论公司股权结构处于分散状态还是相对集中状态,控制权与现金流请求权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分离。股权分散的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而股权集中的公司,控制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而且,大股东可以通过相互持股、金字塔式持股等方式,加重这种背离,多投票股的发行使这种背离达到了极致。


  

  控制权与现金流请求权的背离使控制权人的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控制权人可能利用控制权谋取私人利益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控制权与现金流请求权的背离程度越高,这种可能性就越大[18]。多投票股使控股股东仅持有少部分股权即可获得公司控制权,其利用“隧道”攫取公司利益的道德风险随之增加。更严重的是,多投票权股使敌意收购极为困难,控制权市场监督失去作用,小股东低投票权股被彻底边缘化。


  

  尽管如此,一些国家公司法并未强制规定一股一权,其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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