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方法虽然不能像上述两种方法那样杜绝敌意收购,但会将敌意收购的时间拖长,也会达到挫败敌意收购的效果。
4.新股发行
公司可以通过增资的新股发行,创建表决权受限制的股份种类。如发行无表决权优先股。
5.首发上市
有些公司在首发上市时就创建了两种不同投票权的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般为表决权受限制的普通股。
四、学术界的争议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东参与和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标准”委员会在提交建议时曾陈述了两点理由:[7]
第一,在决定公司资本结构的问题上,应允许股东有较大的自由度,尽管其他人觉得一个采用多种投票权普通股的决定对公司长期经营可能造成破坏;那些做出这种决定的股东不应因此而受到惩罚。
第二,其他安全措施的存在,如独立董事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审计委员会,将足以为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提供保障。
但学者认为,上述两点理由并不是NYSE放弃一股一票原则的真正原因,其真正原因是来自AMEX和NASDAQ的竞争。从一股一票原则确定的历史可以看到,NYSE当初之所以接受该原则是迫于当时舆论的压力。对经济力量集中本能的警惕和反感,使美国民众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公司深感不安,他们认为这会对民主制度构成威胁。当发行无投票权股成为一些银行维持对公司控制权的手段时,这种对银行控制公司的不安就反映在反对无投票股的发行上。民众的政治倾向很可能导致立法机构的回应,NYSE之所以宣称对上市公司执行一股一票政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担心政府立法对公司上市的干预。实际上,NYSE从来就没有将一股一票原则贯彻到底,NYSE一直用“公司民主”、“固有的权利”、“公司责任的适当标准”、“对股东诚实负责”来解释起一股一票原则,但这些堂而皇之的理由只不过是一些非常空洞的词汇,NYSE从未将其建立在一种清晰的原则或理论基础之上[3]。
资本市场不同表决权股的大量出现、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一股一票原则的动摇,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Rule19c-4的出台,引发了学术界对公司发行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深入讨论。对于是否禁止不同投票权的资本结构,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三种观点:妥协的、激进的和折衷的。而讨论的核心则是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公司发行不同投票权股是否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第二个问题是,市场定价功能能否保证这种交易是公平和高效的。
(一)妥协的观点
妥协的观点从公司合同和市场调节理论出发,为不同投票权股份的发行辩护。他们认为,无论是发行人、投资人还是经营者,都会以自己利益判断是否签约组成公司。无论是发行同等投票权股还是不同投票权股,都是市场签约的结果,这是一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有利于减少代理成本,立法不需要干涉[8]。
妥协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丹尼尔?R.费希尔(DanielR.Fischel)教授。
费希尔教授在其与伊斯特布鲁克合著的著作中,曾从代理成本的角度详细阐述了一股一票的原因,认为:“投票权与投票者在公司中的剩余利益(residualinterests)如影随形,剩余利益的相等份额必须带有相同的表决权重,否则在公司管理层面,将产生不必要的代理成本。如果投票者的表决权与其剩余索取权不成比例,则他们无法获得自己努力所带来的等同于其表决权比例的利益份额,也无须按其表决权比例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利益和风险机制的匮乏)使得他们不可能做出理想的选择。”[9]
但是,面对不同投票权股,费希尔并未批评,反而极力为其辩护。费希尔认为,三家交易系统采用的交易规则各有千秋,适应了不同的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资要求。市场竞争会使各交易系统尽可能方便不同公司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但绝不会使各交易系统采取损害投资者的交易规则,因为,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才会使各交易系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交易系统都采取了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担心交易所竞争会导致交易所采用有利于管理层而不利于投资者的规则是不必要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融资方式也不同,交易规则的整齐划一会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公司发展。
不同投票权股份的发行使公司控制权掌握在公司管理层手中,这对公司、公众投资者,乃至整个社会都有好处。
首先,一个家族或管理层稳定控制的公司,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这可以提高公司的价值,投票权以外的其他治理机制会将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联系起来。
其次,控制权掌握在管理层或某个家族手中,可以鼓励公司管理层向公司投入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本。高效的管理需要管理层投入个人的时间和资源来获得与所经营公司相匹配的各种经营知识和经验,而这种经营技能只是对其经营的公司才具有较高的价值。管理层之所以被激励来获得这些专用技能,是因为他们预期他们与公司可以确定长期的雇佣关系,以获得人力资本投入的回报。管理层掌握公司控制权可以保障这种预期的实现。
第三,减少传递信息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在管理层未掌握控制权的公司,为避免被收购,管理层可能选择最能看得见的投资计划,使潜在的收购者相信其经营的公司处在良好状态,但最能看得见的投资计划不一定是最有价值的投资计划,这种传递“经营良好”信息的需要,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投资效率。管理者掌握公司控制权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