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建组织机构。侦查指挥中心的建立,本身就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的创新,过去都是上级院指导、督办,下级院独立办案,这种机制对于一般案件可能有效,但很难适应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和侦查重大疑难案件的需要。侦查指挥中心的建立,充分赋予指挥中心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协调权利,从而增强指挥中心的权威性,对整个检察机关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了侦查资源,优化了组合,增强了合力,提高了效率和侦查能力。
3、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由侦查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统一分流,基层院受理的所有案件线索实行到上级院备案制,便于侦查指挥中心及时了解案件线索受理情况,实现举报资源共享,为案件线索的统一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条件,大大提高线索的价值和利用率。二是加强初查工作的管理。如何启动初查,应遵循什么程序,是及时查还是缓查,对线索的初查成功率关系重要,必须规定初查行为。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出台了一些初查的相关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初查行为,为侦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加强指挥协调。一是加强外部联系,积极拓宽案源。侦查指挥中心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组织指挥排除阻力干扰。可采取提办、交办,督办、参办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区院查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交办、参办、督办;对县区院查办确困难、干扰大、阻力大的案件,由侦查指挥中心直接侦查或指定其他县区院立案侦查,为县区院办案排除阻力,扫清障碍。三是加强协调,统一步调,才能有效深挖、扩大,必须抓好各县区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再是积极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如异地羁押、调查取证、协查与所有对外联系和统一协调工作,为两级院各办案单位顺利开展办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6]
(五)加强侦查信息工作机制建设
侦查信息工作是反贪工作适应刑事发展要求,实现侦查模式从传统侦查向现代真擦汗转型的重要途径。要围绕侦查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切实加强机制探索,努力实现信息主导侦查的目标。过去我们往往只注重线索本身的分析和评估,存在“就线索查线索”,“就案办案”的倾向,而不是将案件线索与该线索涉及的领域或行业整个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往往不能达到办案效果的最大值。如果我们将线索纳入到线索放映出问题的系统或整体中去把握、去思考,以线索反映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整个系统问题去分析突破,有利于全面查清一个系统和整体再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现在提出的“抓系统,系统抓”。笔者认为,要做好侦查信息工作,可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梳理分析好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如对某一领域或行业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及犯罪规律研究的文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分析其分案规律,为发现案件线索寻找突破口,二是受理举报线索后,应首先对举报所涉及的行业或部门情况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在全面摸清,掌握该行业或领域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的基础上,针对该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线索中反映出来的信息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点,选准切入点,有条不紊地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