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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及展望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

  

  (三)加强与纪检、执法等部门的配合,创新协作机制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系统工程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应理顺现有反腐败领导机制下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为职务犯罪侦查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形成合力。


  

  1、加强检察机关与纪委的侦查协作。我们应掌握一个原则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新的《律师法》出台,职务犯罪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侦查部门不能依赖纪委“两规”手段办案,不能被动地接受纪委破了的案件,否则我们的侦查工作就会出现倒退和萎缩。如何处理好与纪委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利他人之长克己之短;也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协作的好坏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有很大影响。


  

  2、加强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的侦查协作。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依托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大环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资料向检察机关移送备案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网络连接、信息共享”的目标,拓宽检察机关获取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信息的渠道。


  

  3、加强检察机关与银行、通讯、工商等部门的侦查协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职务犯罪侦查的难度空前加大,如何提高侦查效率,快速突破是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加强与银行、通讯等部门的侦查协作,提高效率值得关注。因为检察机关查办大多案件需要查询银行账户、个人信息资料、产权、工商税收情况,如何协调好,做到资源共享,在第一时间获取尤为关键,虽然我们在查询方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作,但行业为保护自身利益,总是设置障各种障碍,凌驾于刑事诉讼法之上,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四)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从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效能,确保案件质量等环节,加强侦查机制的探索


  

  1、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经过近几年来的一些地方的试验,建立以市分院侦查指挥中心为主,以市、县区院办案单位为基础的侦查组织指挥协调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收到明显的效果,为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主要做法是:统一工作机制、统一经营线索、统一组织指挥、统一整合资源、统一营造环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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