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的政策建议
一是统一认识,坚守依法治国的理念。现代社会组织的复杂性和社会活动的多样化,使简单的行政治理难以支绌,只有立足党的根本宗旨,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普遍遵守的社会规范,才能在社会统一公共标准下满足自由行使权利的社会需求。因此,完善并树立法制权威,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成为基础理念,才能建立举国普从的司法公信。
二是完善体制,落实司法的宪政地位。要真正确立起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确保司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首先,在司法资源的供给上,要确立司法经费单列,中央统一拨款的体制,每年将司法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国务院统一拨款,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支配和管理,使各级人民法院在财和物上真正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从而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其次,改革法官的招录和任命制度,法院的编制、法官招录人数变地方决定为国家决定,法官的任命变地方任命为国家任命,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彻底防止地方势力对司法的干扰和牵制,安然无忧地进行裁判;再次,要建立法官履行职务的保障制度,使依法履职不受错误追究,依法履职无后顾之忧。从体制和机构设置上防止损害国家基本制度和司法规律的做法,防止在法院之上设“法院”,法官之上设“法官”,最终损害和否定司法公信。
三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职业自信,培育崇尚法律、守护公正、清正廉洁的职业精神,以国家法律制度的“文”、“化”为法官特有的规范品格和职业操守,进而以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化”为国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起对国家法制的遵从和司法行为的普遍公信,改善和营造司法环境。
四是健全法制,规范新闻舆论监督。规范对有关未决案件的报道、评论应遵循的尺度,规范对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把握好大要案、判例适用的宣传尺度,确定新闻报道不得干涉公正审判权。要求新闻媒体在宣传时应注意宣传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审判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让公民了解司法,从而平抑公民对司法的过高期待和贬低司法的行为,不能一方面践踏了法治,损害了司法行为,又指望司法给予公正守护;改变现行诉讼时找关系(不信任司法公正),否定法制的社会文化和诉讼心态,努力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环境,实现通过宣传报道引导公众信赖国家司法,发挥新闻媒体在司法公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