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参合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公示的项目、内容、形式和时间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示内容是按季或月度综合公示,对于一些参保人员住院、门诊新农合报销补偿的情况,没有依照医疗费用、审核同意、报销补偿一览表的形式公布,由于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引导不到位,有些参合农民对其知之甚少,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配合医院作假、或随意将自己的证件借给他人、或亲自造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为犯罪发生提供了空间。
(三)管理监督不到位
尽管乡镇按要求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开展工作绝大多数是面上的指导工作,对于监督管理工作少之又少。另外,在人员的管理上,县、乡两级存在管理缺失的现象,造成了原则上两级都管,实际上两级都管不到位的现象。由于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引导不到位,有些参合农民对其知之甚少,导致绝大多数新农合参保人对于新农合报销补偿具体的内容一知半解,不知道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不知道如何办理报销程序和手续。能报销下来就好像意外得到的一笔钱,绝大多参保人不管能否报销补偿多少。参保人失去知情权,从而失去对新农合报销补偿的自身监督权。
三、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注重预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医生职业道德
新农合的实行是党中央农村政策实行支农、护农、爱农的体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投入了大量的配套资金,为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医疗补偿款被侵占是一种有害于民生、有害于社会、有害于党和政府政策正确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不但给参保农户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影响国家的支农、惠农的政策实施,影响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打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利益,始终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通过打击震慑犯罪,用打击来促进预防,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方、教育一片。但是光靠打击是不够的,检察机关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查办案件,分类分层次帮助发案单位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通过筑牢“思想道德和动机防线”,使人自觉放弃职务犯罪意念,自觉抵制腐败,自觉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