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多样性
在“新农合”资金的职务犯罪和诈骗犯罪中,其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虚报、冒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采取“挂床治疗”方式。通常采取门诊治疗转住院治疗方式。从被调查的情况看,对门诊虽有一定比例补偿,但补偿比例明显低于住院补偿,也就是说,农民生病后,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比例要高;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认为付出了,就想有回报,而定点医院为了效益也会给患者开药,不住院回家打点滴,都按住院费用报销。
2、全面伪造或篡改住院病人和相关住院资料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就是对没有在医院就诊的参保人,伪造或篡改其病名、病历、处方和费用发票,甚至给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提供发票遗失证明,用于新农合的二次报销。并请人在住院病人报销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达到套取保险金目的。
3、超权限手术、重复收费和多收费,虚增住院病人费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如使用价格比较高的药物,不合理检查,任意增加不必要诊疗项目的收费。擅自提高、夸大收费标准,故意串换治疗项目和结算项目,在对参合患者实施名不符实的治疗项目的同时,瞒骗患者串换诊疗项目,或套用高价位的诊疗项目,瞒骗患者虚增治疗项目同时伪造相应的病历、处方,由此虚增病人住院费和药费,达到套取保险金的目的。
4、克扣住院治疗的参保人获赔的保险金。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报销领回保险金后,在发放给被保险人时,以有的费用未能获赔为由,不支付给参保人,套取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成因
(一)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生存压力。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医疗设备落后,经济效益较差,医务人员待遇低,大多数基层卫生院举步维艰。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但不少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相当差,平时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真正学法懂法的不多,法制观念十分淡薄,他们不是把握机遇,提升自己,发展自己,而是利用监督制度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采取违法手段套取保险金,非法获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难得的发财机会。有的甚至在法庭被告席上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