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案件的审查起诉方法
罗关洪;李建兵;刘德华
【关键词】“三多”案件;审查起诉
【全文】
“三多”案件一般指多人多次多案由的案件。
该类案件由于参与作案人员众多,作案次数多,有的作案次数达几百起,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也很多,少的十几卷,多的上百卷。给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是刚刚接触公诉工作的同志,更是对此类案件产生畏难情绪。笔者从事公诉工作多年,其间也曾办理过许多的“三多”案件,如邓富建团伙盗窃生猪案、张兴全团伙盗窃汽车、摩托车案、龚光永团伙盗窃通信电缆线案等。如何办好“三多”案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查起诉方法,希望与从事公诉工作的同志共同分享。
首先,公诉承办人接到这样的案件后,千万不要心慌,不要还未开战,自己就乱了方寸,要沉着冷静,精心制订应对计划。具体来讲,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理确定办案组,制订工作计划及每个人员的具体任务
对“三多”案件,公诉部门通常会抽调公诉人组成办案组,办案组人员的多少视案件情况而定。一旦确定办案组后,办案人员应进行分工,可以按作案次数来分工,可以按审查案由来分工,也可以直接以案卷材料来分工,整个办案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共同对案件进行审查。办案组成员间应当及时进行沟通、讨论,最后将审查结果共同汇总报办案组长,由组长汇总制作审查报告。
(二)在阅卷前应对各嫌疑人进行讯问
该类案件由于案卷材料较多,如果承办人先把案卷材料看完,再来讯问嫌疑人,则会占用太多的时间,如果嫌疑人翻供或对事实作其他辩解,公诉人又再重新核实案卷材料,一月审查起诉时间往往不够用。在阅卷前,以公安起诉意见书为标准,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对其参与的每次作案进行核实,并详细记录嫌疑人的辩解。讯问嫌疑人后,再来阅卷,对嫌疑人认可不辩解的案件事实可迅速处理,对有辩解不认可的事实则要详细核实。这样可有的放矢,对每次案件事实不平均分配时间,为后来的阅卷工作节约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制作审查报告的方法
审查起诉的中心工作是制作审查报告,审查报告既要准确反映每起案件事实,又要成为领导批示案件的重要参考,还是庭上指控犯罪的重要材料。所以,公诉人要倾注大量时间来制作审查报告。由于“三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其审查报告也有自身的特点。制作“三多”案件审查报告常用的方法有“列表法、材料概要列举法、列表法+材料概要列举法”等,下面对各种方法的应用及优缺点逐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