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是否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本罪的生产经营必须蕴含经济利益,那么生产经营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可以肯定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必然蕴含着经济利益。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某些经营活动也有可能蕴含一定的经济利益。例如,公立医院的业务活动,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业务本身能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患者住院需要费用,政府经营医院需要核算成本,因此公立医院的业务活动蕴含经济利益,属于经营活动。破坏这种经营活动,也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由此可见,生产经营是否蕴含经济利益与是否带有营利目的没有必然联系。
实务中,需要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民营的游乐园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活动,这毫无疑问,那么政府经营的动物园、植物园呢?例如,被告人刘海洋于2002年在北京动物园,将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16]在探讨刘海洋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时,有观点认为,动物园将熊用于游人观赏,虽然要收取一定的门票费,但更主要的是这种活动具有公益性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17]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生产经营是否蕴含经济利益与是否带有营利目的没有必然联系,不带有营利目的并不意味着不蕴含经济利益。虽然政府经营的动物园、植物园属于公益性机构,但是经营动物园、植物园本身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例如游客人园需购买门票,政府维持经营需要核算经济成本。因此,经营动物园、植物园也属于经营活动。不过,虽然刘海洋破坏了动物园的经营活动,但是他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发行彩票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例如,被告人章某翻窗进入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摇奖厅,向8只摇奖用的彩球塞入沙粒及小螺丝帽,用胶水将球剖口粘合。当晚摇奖时,彩民发现有假球,引起轩然大波,体彩信誉严重受损,彩票销量急剧下落。章某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18]否定的意见认为,政府发行彩票是一种公益活动,不具有营利性,不属于生产经营。肯定的意见认为,政府发行彩票带有经济利益,属于生产经营。[19]实际上,虽然体育彩票的发行带有公益性,没有营利目的,但是政府在举办这种活动时,一定会核算成本和收益(尽管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彩民参与其中也带有营利目的,因此整体上这种活动具有经济利益,能够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属于一种经营活动;与普通经营活动相比,其特殊性仅在于必须由政府严格控制和管理,类似于垄断经营。因此,该案中的被告人章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本罪保护的生产经营,是否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例如,开办没有营业执照的游泳馆、耕种没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厂及制造毒品的地下工厂等,是否属于本罪保护的经营活动?
回答该问题,必须联系财产罪的法益。根据法律的财产说,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不具有民法上的合法权利,破坏这些经营活动,即使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相反,根据经济的财产说,破坏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造成经营活动的经济损失,就成立财产犯罪。法律的财产说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根据民法权利来判定行为的刑事责任。经济的财产说让刑法摆脱民法的束缚,重视财产的经济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在一般情况下,根据经济的财产说能够得出妥当结论。但是,一味重视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完全忽视经营活动的非法性,就会得出破坏制造毒品的地下工厂也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结论,这显然令人难以接受。此时应当考虑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该说认为,从法秩序的统一性来看,刑法的法益虽不要求是民事法上的权利,但也不应是民事法上不保护的违法利益,因此所谓财产,是指法秩序所保护的或者法秩序并不非难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的整体。[20]基于此,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生产经营不能严重违背法秩序,不能有严重的反社会性,不能是严重犯罪活动。例如,非法制造毒品的地下工厂、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地下工厂、强迫儿童劳动的“黑煤窑”,由于严重违背法秩序,难以为社会所容忍,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均属于严重犯罪活动,不应受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而印制盗版书的地下印刷厂、没有营业执照的私人诊所等开展的经营活动只要处于平稳地营业状态,就应受到该罪的保护。虽然上述“黑煤窑”等生产经营不值得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前去破坏,否则法秩序将无从谈起。破坏这些不值得保护的生产经营,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排除犯罪:(1)手段具有相当性;(2)目的具有正当性;(3)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实行行为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方式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这是一种例示法的规定。“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是举例,“其他方法”是兜底概括,本质都是破坏生产经营。
(一)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