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上级部门有效督导清理
从网络治理的不稳定因素分析,我国当前政策清理存在“重备案轻审查”弊病。在我国单一制的情况下,必须上级机关首先自律以形成示范效应,在新政策备案时避免冲突,达到未雨绸缪。高层政府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可比基层政府更能高屋建瓴的思考问题;上级政府公正的督导指正对网络成员至关重要,引导政策制定避免争议,政策清理祛除冲突。以往曾曝出“政令不出中南海”信息,说明政策执行中存在信息扭曲和执行不力的状况;实则可从制定部门本身找原因,看似初衷良好的顶层设计,由于未充分考虑地方情况而缺乏可执行度,地方政府自然缺乏执行政策和清理政策的动力。中国古代有“刑不上大夫”习俗,“法律对身份极端重视,有大量优于一般规定的特殊身份规定” [6],导致身份不平等大行其道,对现代破除阶级差别亦有阻碍。故应削弱等级制对政策的影响,从网络治理视野打破上级政府的话语霸权,超越层级、整体协调、区域整合、部门沟通,实现政策清理中的平等对话、民主协商和共同治理。
(三) 法制部门引导及关联部门监督
网络治理需要相互关联者共同参与,维护健康稳定的网络秩序。我国法制部门承担行政法规及政令备案审查功能,还为本级政府担当司法顾问和法律助手,应赋予其适当引导协调职能,引导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事前协商以避免法律冲突和政策冲突。我国有行政机关建立“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的审核,领导不予签发”制度,以此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是政策清理的良好开端。再则,政策施行并非仅对牵头制定部门有影响,势必牵涉到关联部门和其他部门,故应注重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中国古代官员的司法审判及决策权亦受监督,“一个州县官的司法活动处于几种省级官员的监督之下”[7],多个监督主体的牵制使地方官员不能为所欲为。当前政策制定和清理亦应发挥多主体监督功能,实现协商合作、有效清理。
(四) 引入民间机构监督
网络治理具有一定开放性,但政府部门容易固守于行政系统而畏惧与民间交流,导致误会与隔阂加深。实际上政策对社会的影响最大,故应在政策制定和清理中引入民间参与和监督。众所周知,运行规范的企业都引入了独立的民间或第三方审计核算,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却缺乏监督,会造成监督不清晰和清理不彻底。中国古代行政决策亦受到士绅监督和支持,否则政令将难以执行。不合理政策的存在误国误民,民意表达渠道应尽量畅通;因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维稳任务艰巨,也随之发生截访事件;但实际上,能上访说明尚存信任,若民众干脆听天由命或由怨生恨的后果更为可怕。从乌坎事件后来相对柔性和开明的处理方式而言,尊重民意、畅通渠道、理性疏导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对政策清理而言亦相当重要。当代“政府必须设法找到与公众分享决策权的途径”[8],在换届大选年以选票赢得政权和测试民意支持度的同时,亦可通过市政公开、听证会、陪审团等增进行政、司法体系与民众的互动。政府应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对公众公开政策清理程序,增加民众对政策的信任度,建构接受民众监督的政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