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中的生态恢复规程
田其云
【摘要】本文认为针对能源开发中引发的生态退化实施生态恢复项目是可行的,并从规划、设计任务、评估的角度提纲挈领式地探讨了生态恢复规程。结合规划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合同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法律制度将生态恢复过程纳入法律保障之下。
【关键词】能源;退化生态系统;生态恢复规程;法律制度
【全文】
一个地区经济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人与自然和谐,为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健康、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而不是一个结构、承载能力、生态服务功能等不断下降的退化生态系统。在能源开发过程中,因过度开发而导致的资源破坏、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等均会不同程度上引起能源开发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恢复、重建生态系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如何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并给予法律保障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法律问题。在生态保护实践中,针对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实施综合性的生态恢复项目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是可行的。[1]本文探讨能源开发中的生态恢复规程,指出以生态恢复项目来促进、保障生态恢复过程的法律规范,从而指导认识、组织、实施和评价能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恢复项目。
一、规划
通过规划法律制度对能源开发中的退化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及其生态恢复项目进行预先的计划和安排,以期以相对最优方式达到恢复的目标:
确定能源开发导致的生态损害、退化生态系统及其影响因子,寻求生态损害与生态恢复的联结。利用生态补偿制度筹措生态恢复资金。
确定生态恢复项目及其实施点和边界,边界最好建立在大尺度的航空图片的基础上,这些图片一般表明了能源开发所引起的退化生态系统和周边景观的其他方面。
确定生态恢复项目实施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给出使用者的名字和地址。
确定生态恢复的必要,生态恢复是对生态系统的一次新的干涉,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出生态恢复过程可能出现的状况,陈述恢复带来的利益。
确定恢复的退化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恢复项目的类型。可从三种类型中选择:①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试图使能源开发地区的生态系统回到它的历史状态,如利用自然保护区制度进行的生态恢复。②在能源开发过程中已经被完全清除某种生态系统生物成分的场所创建一个同类的新的生态系统。③因能源开发而改变了的生态系统已经不能再支持过去的生态系统类型,创建替代系统,替代系统可以包括一些非当地种的新的组合,以便适应新的环境特征组合。上述各种生态恢复项目类型均需要做到从组织结构到功能过程,从种群到群落,完整的统一体,亦即组成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功能的整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