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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能源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能源私有化与自由化改革力度大,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意大利并非当今世界上唯一面临开放能源市场难题的国家,能源领域的垄断和管理体制僵化在中国同样存在。意大利的能源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目前也仍在进行之中,且还有继续深化的趋势和必要。虽然意大利的能源自由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也还未能达到理想的目标,但其改革的力度和决心,却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在意大利的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虽然国家电力公司(ENEL)和埃尼集团(Eni)仍然占有支配地位,但他们在市场上的份额已经有明显的减少,并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内实现了业务拆分,能源市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得到了提高。除了煤炭领域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整合,中国的油气和电力市场和意大利如出一辙,三大石油集团和两大电网基本在各自领域形成了垄断,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又陷入了停滞,油气领域的竞争还未进行,无论是上游还是下游,市场竞争者的数量还远远不够。


  

  3.能源立法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意大利的能源立法虽不成严格的体系,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立法者随时都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的问题进行立法,而不都要经过修改特定法律的形式。分散立法有其固有的缺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代能源立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立法变更频繁的状况。此外,意大利的能源立法规定得比较细致,在一些约束性目标、期限设定以及技术标准上力求精确,给市场传达明确的预期。中国现行的能源立法不仅严重滞后,而且就算是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大都是非常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规定,现实中配套的立法又未能及时跟进,难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4.环境保护受到高度重视,能源立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反对建立燃煤电厂到全面弃核,意大利国内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尽管大量关于环境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负担在实践中成为了能源特许与许可的障碍,但意大利的能源法已经将环境保护视为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世界能源发展趋势在意大利能源立法中的体现,因为在意大利的能源立法中需要考虑欧盟社区的能源政策与立法中关于能源与环境的规定。能源开发利用中越来越需要考虑环境问题的趋势已经为立法和监管设定了诸多标准,因而它们两者“独立”的特征越来越少。目前意大利的环境立法发展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在此期间大量的规定被通过,2006年4月3日第152号立法令(所谓环境法典)增加了许多关于环境影响评估与授权的规定,能源领域大部分活动也因此需要经过严格地审查。中国在能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环境问题,这方面的例证和材料不胜枚举,环境问题已经是中国能源发展“不可承受之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能源法的角度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立法不够完善,在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另一方面则是在现实中很多规定得不到切实地执行。在中国未来的能源立法中,不仅要借鉴意大利在能源—环境立法方面好的制度与规定,还需要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支持,如此才能形成能源与环境良好的互动与约束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影响,意大利选择了放弃核电的态度。尽管如此,目前在清洁能源领域中,还没有比核电更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核电在储量、成本以及低碳方面的潜力和优势巨大。并且中国与意大利在地理、经济上的差异甚大,在能源需求以及核电选址问题上较意大利更为有利,中国的核电发展不可能追随意大利的脚步。当然,核电的开发和运营安全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包括如何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核能发展的规划、速度、管理以及运营过程的监管,使核能开发利用不仅能够解决能源需求,也能保证人民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符合核能开发利用的本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论证,谨慎对待。在立法上规定更为明确的核电开发的目的、条件、标准,保证核电运营安全,是核电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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