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刑诉法:时效意识在公正前提下实现效率价值
宋英辉;王贞会
【关键词】新刑诉法;时效意识;效率价值
【全文】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价值理念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周永康同志在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强化时效意识,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公正高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对相关办案期限作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实现诉讼公正价值。例如,延长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传唤、拘传时间,延长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人的审查逮捕期限,延长法院的审理期限等。同时,刑事诉讼法的诸多修改也体现了对诉讼效率价值的追求。例如,规定可以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现场询问证人,增设第一审程序的庭前会议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等。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正确认识效率价值的内涵及与公正价值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诉讼效率意识,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实现效率价值。
一、诉讼效率的基本内涵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也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原则是价值和理念的具体化,将效率价值落实到刑事诉讼中,则衍生出诉讼及时原则。所谓诉讼及时原则,是指诉讼活动都应当不拖延地进行。不必要的拖延,是指该拖延时间的行为有损诉讼公正及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诉讼及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诉讼及时,旨在保障程序法得到遵守、人权得到维护、司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国家在司法活动上的投入不可能是无限的,司法活动的高成本与社会资源有限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矛盾和冲突。世界各国为了应对刑事发案率攀升、司法资源不足的困境,大都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以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在英国,一份以内政部、大法官办公室和司法部长办公室的名义联合发布的官方报告指出,刑事司法系统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共同致力于实现以下两项首要目标:一是减少犯罪和犯罪危险以及它们的社会和经济成本;二是弥补司法公正和效率并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旨在为正确处理每一起刑事诉讼提供规则,以保证简化诉讼,公正司法,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