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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中国民商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此外,民商法学界培养了大量民商法学研究人才,尤其是有志于投身民法事业的青年才俊众多。新一代的青年民商法学者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他们既有扎实的民法功底、良好的问题意识,又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思维之严谨、研究之深入,掌握的信息之宽泛,都令人耳目一新,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民商法学未来的希望。


  

  二、今后的任务和努力的方向


  

  当然,在看到我国民商法学过去几十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不足与缺陷。虽然近年来民商法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数量众多,但是其中高质量的学术精品仍然很少,某些领域的研究发展过于缓慢。此外,我国学界的学风也亟待改进。展望未来,我认为,我国民商法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和任务主要有:


  

  第一,提升民商法学研究的本土性。民法学内容和体系的构建一定要从本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着眼于实际需要的解决。我们的民法学应当创建自己的内容和体系,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所处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有其特性,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现实独具特点,而且因为我们还具有将辉煌历史的中华法系发扬光大的艰巨任务。所以,我们的研究需要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需要把握国际民商法学的趋势,但也不能妄自菲薄,跟着外国学者亦步亦趋、随波逐流。


  

  第二,提升民商法学研究的国际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民商法学研究,还必须具有国际视野。我们应当加强与国外民法学者的对话和合作,特别在中国特色问题研究上。但是我们在强调加强国际性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中国的民商法学不是别人的翻版。我们要研究国际前沿问题,但不能说,外国学者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就是国际前沿问题。提升民商法学研究的本土性,并不意味着要否定比较法研究,作为法律继受国家,我国应当非常重视比较法的研究。但是,比较法不仅仅是对外国制度和学说的介绍,而且要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学说,并且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当然,一味地强调本土性而拒绝借鉴任何域外的先进经验,闭门造车,也是愚昧的、不可取的。


  

  第三,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我们应当提倡在未来的民商法学研究中加强实证研究,广泛的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结合跨学科方法的运用,可以增强民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应当注重方法上的创新,实现方法上的多元化。此外,我们应当注重民商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以及法学以外的其他的人文社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避免形成“隔行如隔山”的学科封闭和知识割裂。法学学科的发展还必须加强法学内部各学科的知识融合,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知识融合,唯有如此,法学才能形成知识有机关联的学科体系,才能真正融入整个社会科学知识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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