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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中国民商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首先,为我国民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民商法是一门经世济用的应用法律部门,其发展不仅应体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而且应关注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民商法学研究也秉承其旨,既关注理论体系的建构,更关注在我国特定时势背景下具体问题的妥当解决方案,从而为国家在民事法治方面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三十年来,我国民法学者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其次,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中国化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民商法学界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丰硕。迄今为止,在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人格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民事基本制度方面,我国学者都确立了完备的理论构架。同时,学者们还努力构建中国化的民商法学体系,这尤其表现在民法典体例结构的研究方面,我国民法学者从中国实际需要出发,创见性地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等学术观点并为立法机关所采纳。按照两岸学者的共识,大陆学者在人格权法、侵权法等方面的研究不仅在两岸之间是领先的,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帜的。


  

  第三,开展了深入的专题性研究。学界不仅主张民商法各部分的体系构建,而且密切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新问题、新现象深入进行了各种专题性研究。就其研究的专题来看,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不仅丰富了民商法学理论,而且指导了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四,进行了广泛的比较民商法学研究。我国学界一直重视比较民商法学的研究。随着国内学者外语水平的提高和更多留学人员加入我们研究队伍,我国比较民商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自90年代以来,有关罗马法等许多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法律以及重要的学术著作都已经翻译到国内出版,从而为增进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等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极大地扩展了民商法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民商法学者研究的素材。


  

  第五,加强了对民商事审判经验的总结和对司法解释、案例的研究。民商法学界十分重视对司法实务的研究,此外,学界还从解释论的视角出发,阐明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相关民事规范的涵义,为法律的适用确立了相对清晰妥当的前提,为法官的裁判活动提供了相对可资借鉴的建议。


  

  第六,针对民众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民法学界积极的表达了自己的专业看法。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总是不断出现一些人们预料之外的公共事件,民法学界高度关注这些事件,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认真的思考,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表现出学者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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