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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肉搜索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李春杰


【摘要】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那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把隐私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不仅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对原有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人肉搜索;侵权;隐私权保护
【全文】
  

  一、人肉搜索的含义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甄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人肉”一词表明人工的介入在搜索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区别于基于算法的传统机器搜索。


  

  一般来说,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这个事件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撞人后逃逸),或者是不违反法律,但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如丈夫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甚至只是一个不合常理的事件(如很黄很暴力的事件)。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或对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在网络论坛上发表帖子,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资料,号召网民帮助查出该人的身份和详细的个人资料。而响应者通过互联网、人际关系等手段,寻找到更多的资料,并以总结形式再次发布于网上。


  

  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2006年3月天涯虚拟社区之“娱乐八卦”论坛对网络名人“毒药”的调查。当时在各大网上社区广泛流传“毒药”为高官许世友之后,数名天涯网友对“毒药”发起了互联网上首次基于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人肉搜索活动,“人人都知道你是一条狗”,从此彻底改写了互联网匿名的历史,造成了巨大影响。


  

  案例一:死亡博客事件


  

  2008年1月9日,天涯论坛一位网友在浏览到姜岩的MSN空间后,在“天涯八卦”义愤发帖,标题为《看到一个MM自杀前的博客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帖子全文转载了姜岩自杀前的博文。1月10日晚,一个自称姜岩的朋友的朋友的网络友发了题为《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帖子。帖子中写道:“从张美然3377事件,到年底张斌胡紫薇事件,再到自杀的姜岩,小三的话题一次一次出现在视野里。而我们,除了谴责之外,其他,再也无能为力。”2008年的第一场网络风暴由此展开。网友在漫骂谴责之后,动用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布了王菲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激动的网友甚至找到了王菲父母的家,在其门口用油漆写下了“逼死贤妻”等字样。很多网友将此事闹到王菲的单位,王菲因此遭到辞退,其他单位一遇到王菲求职也退避三舍。王菲父母的住宅被人多次骚扰,门口被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王菲请求法院判令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3家网站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自己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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