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组织、集体,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地域文化,提出各自独特的机关文化,如“昆(明)检精神”、 “铁人精神”、“龙马精神”“和谐文化”等,以及在干警过生日时送上祝福等人文关怀也是必要的。
第三、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是国家公务员,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对所有公务员的行为操守要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当然应当遵守国家对公务员的操行要求。当前,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自觉、完全抵挡贪腐欲望的侵蚀,所以有必要进行廉政建设。当检察干警都能够做到自觉抵制贪腐欲望的侵蚀时,就不再需要在检察机关强调进行廉政建设。笔者在研究日本的检察制度时,发现日本检察官并不把廉洁作为操行要求,因为廉洁奉公是每一名公务员的基本操守和素养,而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别属性,所以不属于检察文化建设的范畴。
六、当代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方法及途径
(一)实施实证调查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应当重视实证调查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实证调查。通过实证调查,一是了解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检察文化实践、探索,对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二是对于检察人员执法理念的现状进行摸底,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成因。[25]
(二)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
1.检察文化主体建设
第一、推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司法警察,并合理定位;只有检察官才能行使检察权,检察官也都有能力履行检察权,彻底改革中国检察机关存在大量不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的怪象。
第二、明确检察官职业角色定位,只有检察官的职业角色定位准确,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角色建设,才能将检察机关和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能形象清楚地区分开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官可以定位为国家公诉人、职务犯罪侦查员以及法律监督者等三种角色。这三种职业角色,都是检察官独特的职业角色。
2.检察官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职业能力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借鉴邻国日本的检察官研修制度,建立起完整的检察官定期研修体系。根据检察官办案经验的长短,分别实施新人实习研修、一般研修(工作满3年,以下同)、中坚检察官研修(8年)、专题研修(10年)以及中间管理职研修(20年)等,不同级别的研修设置不同的研修内容,采用不同的研修方式,通过定期研修,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执法能力,做到同等犯罪同等处理,做到检察处理结果具有可预期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最终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