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暂缓起诉和自由裁量权的态度
暂缓起诉是日本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最重要的行为。为了对检察官行使裁量权的信条进行研究,David T.Johnson列出了可能影响检察官作出暂缓起诉决定的18条重要因素。根据调查结果,主要因素依次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再犯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了反省、犯罪的动机、对被害人是否进行了赔偿、被害人的处罚意愿和犯罪嫌疑人的前科等7项。
四、笔者对中国检察文化内涵的界定
1.中国检察文化的主体
笔者认为,中国检察文化的主体应为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之所以这样界定,理由如下:
第一、检察文化必须是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形成的,离开检察职能的行使谈检察文化建设,犹如无本之木。
第二、我国还未实施严格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我国,存在相当大的一部分具有检察官身份,但不会或者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官。例如只会开车的检察官、从事人事、财务、计算机技术等工作的检察官。
2.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内涵
参考国内外关于检察文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内涵为,在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领域内,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精神及情感的产物(包括和行使检察权相关的法律、行为,以及对司法的观念、价值观、期待及姿态等),以及和检察权职能行使相关,为检察机关或者检察官专有专用,具有检察含义的器物等。
其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在时间范围上,仅限于当代;
第二、在空间范围上,仅限于社会主义法律实施领域内;
第三、在主体范围上,仅限于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
第四、检察文化必须和检察权的行使相联系;
第五、检察文化包括检察官对行使检察权的观念、价值观等精神和情感产物以及和检察权职能行使相关、具有检察含义的器物。
第六、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①和行使检察权相关的法律、行为;例如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诉讼行为、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以及法律监督行为等;②检察官对司法的观念、价值观、期待及姿态。③专属于检察机关或者检察官、具有检察含义的器物。如检徽、检察制服等。
3.研究检察文化的目的
检察文化,是检察职能行使的一面镜子。检察官如何行使检察权,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检察官行使检察权最终转化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