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为、器物等的专属性。该专属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器物等为检察官专属、专用;二是该行为、器物具有专门的检察含义。例如公诉行为、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法律监督行为、检察制服、检徽等。行为、器物是检察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通过行为、器物能够反映出和检察权行使相关的思想意识、精神和态度。
三、国外对检察文化的研究情况
1994年1月-1995年4月,美国学者David T.Johnson为研究日本检察制度,进行了大量实证调查,其中一项是关于日本检察官的文化的调查。他以一个英美法系学者的眼光,通过对日美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日本检察官的文化内涵。这或许能对我们研究中国的检察文化提供一种参考。
1.关于日本检察文化的主体
在日本,检察文化等同于检察官文化。因为只有检察官才拥有检察权,而且检察官在日本刑事法律上被定义为行使检察权限的国家机关。在诉讼关系上,和法院相对应的不是检察厅,而是检察官。每一名检察官都是一个独任制的国家机关,检察厅只是检察官处理检察事务的办公地点。检察厅的行政事务、财务、宣传等由检察事务官进行,但检察事务官不是检察官,不能行使检察权。[22]
2.美国学者眼中的日本检察官的文化
美国学者David T.Johnson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通过大量实证调查,对日本检察官的文化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日本检察官的文化,就是日本检察官的精神及感情的产物,包括和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行动,以及对司法的观念、价值观、期待及姿态。[23]也就是说,日本检察官的文化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①检察官的期望是什么?②检察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信念是什么?而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研究检察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根据David T.Johnson的实证调查结果,日本检察官文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本检察官的基本形象
日本检察官,在性别上,男性检察官占90%以上,可以说是一个男人的世界;在受教育程度上,日本检察官的学历惊人的一致,检事100%为大学本科毕业,全部拥有学士学位;在家属关系上,调查对象检察官的父母的职业几乎全部为检察官以外的其它职业。
(2)日本检察官的期望
第一、为什么成为检察官?
压倒多数的日本检察官将履行正义作为成为检察官的理由;其次是侦查的魅力;和法官、律师相比较,自己更适合检察官职业;某个重要人物的影响;检察官权威的魅力。
第二、成为检察官后,在履行职务时的期望是什么?
调查问卷预先设定了17个期望目标,按照目标的重要性依次为:查明真相和做出适当的起诉判断(被称为两大基本目标);让犯罪者反省、犯罪者的新生及回归社会、保护市民和同种案件同等处理(被称为四个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