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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内涵界定及建设途径研究

  

  2.将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理解为检察文化的内容


  

  很多检察机关把建设庄严的大楼,改善办公环境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3-2005年,全市建成了审讯监控、自动受理举报、视频会议、机要通道等网络办公平台;2006年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总面积49350平方米,并建有文化长廊、阅览室、院史室、健身房、文体设施等。现有电脑846台,人均1.2台,汽车218辆,平均3人1辆,检察科技文化的发展解放了检察生产力。”[12]


  

  很多检察机关还把检察制度建设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制度文化建设为保障。2003年,两级院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修改、完善和制定了一批涵盖业务、后勤和政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3]


  

  3.将检察理念、检察精神等作为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斌教授提出检察理念文化是检察文化的六大范畴之一。检察理念文化除了包括法制文化的基本概念如法、法制、法治、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外,还包括检察文化体系中的特有基本概念、基本关系和基本理论。[1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徐苏林博士认为,检察文化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该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从狭义上看,检察文化单指精神文化,即支配检察工作人员进行检察实践活动的意识、理念、方法等精神文化,是作为管理理论而言的检察文化。[15]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也认为,检察精神文化指的是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中体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16]


  

  4.综合理解


  

  争论到目前,单纯的把检察机关的文体活动、硬件设施等当作检察文化的检察机关越来越少,通常都是把检察文化当作物质和制度、精神的总和。例如,“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17]“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18]


  

  (三)高检院关于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的调研结论


  

  2011年2月,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课题组到安徽、河南检察机关进行调研,在课题组完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要重点围绕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基本范畴、基本特征、基本规律等加强研究,进一步科学回答“什么是检察文化”、“为什么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怎么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等重要命题,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理论体系,为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由自发到自觉提供科学指导。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关于检察文化建设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检察文化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思考、归纳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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