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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正义:正义理论的中国问题意识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联产承包制开始,并逐渐深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村联产承包制与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核心是放权,使农民与经济活动者作为主人、主体出现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济改革似乎是经济体制方面的,但是,它实质上是人的生活方式、存在方式的变迁:普通百姓发现了独立身份、独特权益,要成为权利主体。农村联产承包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本质上是将社会普通民众从集权中解放出来的一次伟大实践。这种权利解放的“正义”性,不仅在于一般人的自由权利,更在于普通民众(社会底层民众)的权利。


  

  正是这种普遍的正义(而不是特殊、少数人的正义)、普通民众的正义(而不是权贵的正义),才是当代中国曾突飞猛进、气象日新的秘密所在,才能合理解释中国近30余年的巨大变迁。至少近30余年的实践表明,坚持这种正义,社会就和谐、进步;背离这种正义,社会就停滞、混乱。然而,曾经给社会带来普遍活力与凝聚力的“普遍”、“普通”的正义,在近年来事实上被不同程度地搁置、置换。这正是导致当前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缘由。当代中国要继续前行,就应当正视这一深层社会问题,倾听人民的诉求,把握社会正义的真实内容,顺历史潮流而动,坚持“普遍的”(而不是特殊、部分人的)、“普通的”(而不是权贵的)正义。


  

  改革开放是政府主导下的有组织过程。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集权本身并没有得到根本冲击,权力并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相反,政府权力在社会基本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这样,一方面,各个领域中事实上存在着的双轨制与垄断,为权力寻租与财富灰色“掠夺”提供了存在空间;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强大作用,不仅使得“权力”的“财富”功能在市场经济中“敞现”,而且还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权力与资本之间的联姻,造就了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与权—贵阶层。在这种联姻中,一方面,权力在以公共性的名义通过土地、资源等诸多方面,从社会攫取大量财富的同时,以合法或/与非法的方式向资本输送原本属于公共的利益;另一方面,资本则通过隐秘的方式向掌握权力的利益输送者回馈财富。这是社会存在着的一种基本事实。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的主导思想之一。然而,一方面,这是一种由政策倾向性决定的致富路径;另一方面,对于哪些人应先富、如何先富等,缺少必要的基本规定,甚至由于缺少必要基本规定而导致缺少基本规约、不择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证一部分人“先富”后必定可以“共同富裕”,缺少必要的价值规约与有效制度设计。短短30余年内,我们不仅创造了社会财富总量增长的世界奇迹,而且也在极短时间内形成了拥有巨大财富的庞大暴富群体,出现了相当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现在,我们在社会财富占有与分配问题上面临两个重大问题:少部分人暴富与多数人富裕、国富与民富的问题。社会财富创造并不能遮蔽社会财富分配公平问题,国富并不意味着民富。30多年前,我们顺应民心,选择人民的正义这一基本价值方向,通过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发掘出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泉。现在,贫富严重两极分化与权—贵资本集团的出现,正在偏离乃至背离人民的正义这一基本价值立场。这正是当下社会正义问题为人们广泛重视并提出的基本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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