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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公益性及社会责任

  

  如果我们过分看重法学教育的“精英化”、“全球化”时,我们容易失去法学教育的应坚持的责任、尊严与自信,沦为缺乏价值与灵魂的工具化的存在,也有可能把法学教育引入到商业化的旋涡之中,使其丧失公益性。


  

  法学教育的公益性


  

  法学院不是公司,而是非营利性的,因此可以专心于知识和真理;法学院也不是政府,无需随一时的政治需要或俯或仰,因此可立足长远,心无旁骛地追求知识。在法学院的场域中,人们自由地传播知识、运用知识、收藏知识、创新知识、交流知识。果真如此的话,法学院就会真正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精神财富的源头活水。这样,不但法学院是常新的,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是常新的,而且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将是常新的。


  

  面对法学教育中的各种“诱惑”,面对“全球化”的背景,无论法学院突出什么样的“个性”,我们都不能回避社会责任,需要回归并坚持法学院的精神与价值,让它高尚起来,建设受人尊重的法学院。


  

  法学院的教育要具有浓厚真挚的人文情怀。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生命和正当权利,强调普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世间最高贵的莫过于人的生命和个体的存在,法学院自然要高扬人文关怀,维护人的尊严与自由,捍卫人的权利,把制度的理性回归到人性的基础上。作为法学院的毕业生,要学习守法之道,用法之道、立法之道,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法学院应彰显她诚信尚公的德性。大学之大首在大德,大学之学重在学统,而将大德性与大学问集于一身且能代表学术传统者谓之大师。师德决定校德,也决定生德。法学院受人尊重而不流于庸俗者,关键就在于树立社会责任、诚以待人、信义取人,而不失在功利与世俗上。


  

  受人尊重的法学院都具有丰厚的学术传统和丰硕的思想创新。独立、自由、宽容与开放是法学院应具有的精神。每个法学院应该具有自己的个性,不能盲目追求所谓的“模式”,慎言“模式”,人为地追求的模式会束缚自由的发展。建院时间无论长短先后,都会渐次形成独特的学术传统和精神风貌,而在这些学术传统上方的知识内核中,一定带有创新的思想和真理的高度,这是法学院永葆青春、引领风骚的关键。


  

  受人尊重的法学院大都与鲜明独特的文明形态、国家社会需要以及个性特点相得益彰。传统、特色与精神是法学院的魅力所在。传统塑造法学院历史方位,特色造就文化,文化造就特色,有特色才不被人所忽视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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