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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方式的若干问题

  

  三、加快转变侦查方式的路径


  

  (一)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系统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是指一切与渎职侵权犯罪和侦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信息、客体信息、客观方面信息、主观方面信息,以及与查清犯罪事实、查缉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信息等。渎职侵权犯罪信息广泛存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职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职责与岗位信息、履行职务行为信息、危害后果信息等。从一定意义上说,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过程也就是收集、甄别、固定这些包含有犯罪行为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信息的过程。


  

  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是加快转变侦查方式的最重要、最基础性工作。多年以来,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发展不快、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工作薄弱。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力度不够问题,解决侦查工作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问题。通过信息收集、分类、储存、检索和综合运用,实现信息支撑侦查决策、信息引导侦查取证方向、信息改变侦查情势、信息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水平的革命,最大限度地减少接触犯罪嫌疑人机会,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和发案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害,减少侦查取证和适用法律上的失误,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系统,首先要紧紧把握转变侦查方式、提高侦查效能这个方向;围绕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条主线;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实际需要与现实可能性相结合;坚持严格依法;正确处理保密性与开放性、安全性与兼容性的关系。通过建立渎职侵权侦查信息系统,要努力实现八个目标:一是实现侦查办案程序管理网络化、规范化。二是实现侦查组织指挥网络化。不仅同一检察院侦查组织指挥人员与一线办案人员之间能够实时联络、远程指挥,而且上下级检察院能够就某一案件或某一类案件侦查进行双向交流,即时请示、答复,或实施多方组织协调。三是实现案件管理网络化。通过网络报告重大事项、通过网络备案和进行备案审查,避免备而不审或因审查周期过长导致对错误立案、错误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纠正困难。四是实现线索管理网络化。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和市、州检察院将受理和自行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录入网络,使所有线索和与线索相关的情况都进入线索库,以市级检察院为主体进行审查评估,实现线索统一管理、初查统一组织。五是实现法律咨询、对策咨询网络化。办案人员既可以通过网络链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库、典型案件库查询了解某一法律应用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向有关人员甚至专家教授、办案能手进行咨询。六是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七是实现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和证据的信息化、网络化。如通过对网络和系统上相关信息的检索发现可能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通过对网络和系统上相关信息的检索、提取、组合以及对相关法律应用问题进行咨询,实现网上初查、网上取证等。八是实现对渎职侵权犯罪特点、规律研究的信息化、数量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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