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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正义的惩罚之路

  

  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考察过刑法繁简与民主、政体的关系,他提出,要保障公民的自由,就需要良好的刑法。在专制政体下,刑法少而简单、刑罚少而严苛;而在共和政体下,刑法繁多细,刑罚多而轻缓。通过考察刑罚演进趋势,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大墙内外皆有刑”!在对少数严重犯罪保持依法严刑重罚的同时,对于大多数犯罪行为适用非监禁刑、社区刑罚、附加刑、刑事和解等同样是治理社会的智慧选择。


  

  实践样本


  

  最高法院


  

  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


  

  为了落实案例指导制度,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王志才故意杀人案作为其中之一,旨在为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指导: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对判处死缓的累犯和8种严重暴力性犯罪的死缓犯限制减刑制度,可以适用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方反应强烈,但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能够实现罪刑相适应的,依法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详见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21日一版)


  

  江苏徐州


  

  探索少年犯前科封存制度


  

  2010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对百余名少年犯的生存状况进行访查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综治委、教育局等11个部门,经区委政法委批准,共同设计了前科封存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封存方式、追踪帮教等制度体系,联合推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这意味着,经过前科封存的少年犯,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不予公开,犯罪记录不记入学籍和人事档案,其就学、就业等权利不受限制。当他们在找工作、升学填写表格遇到“有无犯罪记录”一栏时,可以直接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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