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诉人建设职业保障问题研究

  

  (五)推进公诉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1、该问题的提出:1999年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的两名刚入警不久的民警在执行完任务后已是华灯初上,相约到河边的一家饭馆吃饭,两人坐定后要了几样小菜下酒。他们谈起了工作,谈起了因突发事件失约而冷落了女友,谈起郁积在心中的不快和苦闷,越说越觉得心灰意冷、活着没有意思,于是两人相互约定同时开枪打死对方。“砰”,一声枪声过后,一名民警应声倒下,另一名民警在枪响的同时突然惊醒,看见倒在血泊中的战友,他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于是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把战友送往医院的途中他开枪自杀身亡。当然,该问题最近层出不穷,笔者只是引用导致后果最严重的案例。


  

  2、公诉人工作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很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什么是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各类心理活动正常、关系协调、内容与现实一致和人格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再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13]心理异常,一般来讲,就是与心理健康标准不符合的心理和行为。我们把所有不正常的心理都称为心理异常。[14]政法干警包括公诉人常见的心理异常有:1、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指在职业环境中对长期的情绪紧张源和人际关系紧张源的应激反应而表现出的一系列心理、生理综合症。职业倦怠产生的成因主要有:(1)过重的职业压力,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承担责任大、职业风险高,经常处置突发事件;(2)社会消极因素影响。执法环境不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对执法活动的误解和干扰等。职业倦怠的消极表现有:(1)认识偏差。对政法工作不感兴趣,找不到价值所在,态度消极,价值观混乱,目标淡薄,自觉学习积极性减弱;(2)工作懈怠。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责任心差,办事草率,工作不思进取。[15]2、神经症。神经症包括: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等,在此不赘述。


  

  3、公诉人心理危机干预


  

  (1)加强公诉人个人心理素质的锻炼,培养良好的人格特征。


  

  (2)引进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每年的体检应增加精神科检验项目;或者定期请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的老师来做心理疏导。


  

  (3)政工部门应积极与干警沟通,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建立干警心理健康手册,进行备案,以便及时监测,防患于未然。


  

  (4)定期组织干警参加野外活动,在户外轻松的环境下让干警放松身心,让心灵得到释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