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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建设职业保障问题研究

  

  2、培养公诉人批判精神、批判能力的重要性。公诉人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审查事实与证据,不仅仅需要谨慎的逻辑思维,也需要有良好的批判能力。批判能力,其实也是一种逆向思维能力、否定思维能力。从哲学层面说,事物是普遍发展联系的,事物的发展正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推动。批判精神,更加是一种敢碰硬、不畏权威的人格秉性,此秉性尤其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中更为重要。孟德斯鸠说:“写一部好书很难,评论一部著作却很容易,因为,作者要守住的是所有隘口,批评者却只有突破一个隘口就行了。所以,批评者千万不能出错,他若出错,那就不可原谅”。[8]从该表述的逻辑结构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观点着重在于“所以”后面的内容,换一个角度分析,批评者应该具有更加敏锐的眼光,公诉人审查案件犹如评论一部著作,以一种批判的眼光去审查,突破所有可疑点(即孟德斯鸠说的隘口),一点也不能出错,只要出错,那就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办案的不公正。如此看来,批判精神、批判能力对公诉工作来说不可少之。哲学家罗吉尔.培根说:“理解真理有四个主要障碍,它们妨碍着每一个人。无论人们如何学习,也无法获得真正智慧和学识。这些障碍是:(1)靠不住的不适当的权威的榜样;(2)习俗的长期性;(3)无知民众的意见;(4)以虚夸的智慧掩饰无知。崇拜权威是教条主义,因袭守旧是保守主义,服从一般人信念是盲目的信仰主义,夸夸其谈是不学无术的文字游戏。”[9]可见,批判精神、批判能力不仅仅对于公诉人,对任何一个需要获得智慧的“智者”都是必不可少的。


  

  3、树立精于法律、通于社会科学的终身学习理念。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说:“中国法律人的一个普遍的弱点是对法条和某些“好词”太专注,太迷信,缺乏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知识,缺乏常识,因此没法关心后果,也没法超越个人偏好关心整体中国的问题,这个欠缺主要源自中国的法学教育。”[10]此话语耐人寻味,不容忽视,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设置法学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司法考试方可踏入法律职业的门槛,因此,大二的学生就开始复习司法考试,背法条、做试题,围绕着司法考试转。欲考公务员者更甚之,除了围绕着司法考试,也围绕着公务员考试,此两考为大考、难考,整个人的全部精力都放在复习考试之上。高中之前,学的都是基础学科,大学期间又忙于围绕着两考,忽视了与适应社会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科学的学习,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作为公诉人,承办案件错综复杂,常常需要除了法律知识之外其他综合知识的运用,因此,公诉人树立既精又通的终身学习理念关系到公诉队伍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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