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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之转换

  

  五、结语


  

  社会转型的现实决定了转型期我国社会的诸多问题必然是复杂、困顿的。这便要求我们对我国的社会转型和社会转型的我国都要展开深入而持续的研究。因为前者事关前进的方向,指引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未来;而后者攸关脚下的道路,浓缩着我国社会变迁的现实。转型期我国社会的犯罪治理同样无法回避这样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因此,有关我国犯罪治理的模式及其转换问题就不是一个形而上的宏大叙事,而是一种理性的过程反思和务实的路径抉择。笔者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尝试对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的模式作些反思。


  

  本文的分析表明,转型期以来,我国在犯罪治理问题上基本上延续着一种”压力维控型“犯罪治理模式。这种犯罪治理模式虽然为一段时期我国犯罪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智力支持和行动保障,但随着犯罪态势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更为根本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压力维控型“犯罪治理模式在功效上的有限性日益显现,从而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必须向”压力疏导型“的犯罪治理模式转换。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模式转换并不会一蹴而就。相反,基于传统所固有的惯性,”压力维控型“的犯罪治理模式仍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对我国的犯罪治理产生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压力疏导型“犯罪治理模式的系统生成乃至全面运行也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也很可能不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顺利。这意味着,转型期我国严峻的犯罪态势虽然是社会变革之殇,但我们仍然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加以承受。这也许是犯罪治理模式现代化过程中无法逃避的”阵痛“。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犯罪治理模式广博而深邃,因此,笔者所采用的以经验生活中的若干关键词为中心所展开的叙说方式显然无法囊括犯罪治理模式及其转换的全部因素,当然也不可能提供一种笔触细腻的全景式展示。笔者并不追求完美,只是试图通过对一种可由经验反复验证的事实的描述来展示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究竟包括哪些主要因素以及其将怎样实现合理性的转换。从这种意义上讲,笔者的研究充其量只是对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及其转换的粗略勾画。这种勾画所呈现的犯罪治理模式及其转换虽然并不全面,但一定是真实的。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到目前我国在犯罪治理问题上遇到的诸多问题不单单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或一个罪刑关系的适当调整就能独自或简单解决的,而是需要依赖对犯罪治理模式乃至整个社会治理模式作出重大的调整。


【作者简介】
周建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统计数据显示,自1979年以来,如果以每10年为一个梯度,那么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在此三个梯度上的均值分别为86.19万起、185.75万起、449.98万起。至于各年度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详细数据可参见冯树梁:《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7页。
白建军:《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与刑罚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参见翟中东:《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233页。
参见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4页。
单勇、侯银萍:《中国犯罪治理模式的文化研究——运动式治罪的式微与日常性治理的兴起》,《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2期。
参见于志刚:《论犯罪的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参见米海伊尔·戴尔马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202页。
“安全阀制度”是美国学者L.科赛在其社会冲突理论中建构的一个标志性理论。参见L.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参见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第324页。
参见吴元元:《信息能力与压力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参见袁新华:《压力维稳机制下的社会稳定》,《求实》2011年第1期。
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264页。
得分更高的可能是“改革”和“发展”。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页,第33页。
虽然国家后来及时废止了计划经济指令,但在土地供给等方面仍然保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参见陈瑞林、张薇:《转型社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1期。
参见吴世宦:《法治系统工程在中国》,《系统工程》1991年第3期。
参见喻中:《论“治—综治”取向的中国法治模式》,《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陈泽伟:《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瞭望》2009年第13期。
参见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页。
参见俞可平;《和谐社会面面观》,《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参见应星:《“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4—225页。 参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
参见俞可平:《善政:走向善治的关键》,载黄卫平主编:《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1页。
俞可平:《中国治理评估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6期。
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1期。
参见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求是》2011年第9期。
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80一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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