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宪性推定与违宪审查的神学起源

  

  从桑德森的冗长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到,世俗法或因契合上帝法进而“被转化为”具有约束良心的内在权威,或因不违背上帝法并经由上帝的“一般命令”而具有间接的约束力。但是,当世俗法与上帝法相左,当良心的内在义务与外在义务冲突时,“一般命令”就被良心本身这一上帝的直接命令所取代,世俗法的合法性就被推翻:根据良心命令,一个人不仅不应服从还必须予以抵制。这就是世俗法与上帝法、良心外在义务与良心内在义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效力区别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在桑德森所给出的六个理由中大部分是基于良心神学义务,只有第二项“法律的功效和目的”以及“维护公共福祉、和平与秩序”与现代民主制度下合宪性推定的正当基础相契合。


  

  (五)亨利· 格罗夫


  

  我们最后选取18世纪的亨利· 格罗夫(Henry Grove,1684 – 1738)为例,尽管可以援引的作者名单很长很长。格罗夫是著名的新教教徒、神学家,他的《道德哲学体系》(A System of Moral Philosophy)在他去世后的1749年出版。在该著作中格罗夫论述了良心规则,并做出了如下区分:


  

  在我们探究良心规则时,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区分:第一个是规则本身,其直接约束良心,一个人在良心上必须遵从;另一个是他偶尔间或使用以指导或满足良心的规则。[64]


  

  我们必须注意格罗夫的区分。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区分,就是揭示上帝旨意与人的权威在良心规则上有所不同:


  

  就第一种意义上的规则而言,我断定,上帝旨意乃良心规则,并且是唯一的规则。我要说,这一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神意,乃约束良心的规则,无论她是如何被发现的,无论通过理性还是启示、抑或通过布道,也无论是以清晰或明示的箴言形式,还是以罗马教会通过其神学顾问的话语表达出来,均在所不论。[65]


  

  上帝才是良心的唯一权威:


  

  上帝旨意乃唯一直接约束良心的规则,加之这个原因,我断言,唯有祂才享有凌驾于良心之上并对其发出命令的权威,唯有祂才能审判良心;众所周知,这一权力专属于上帝,祂的这一特权乃心灵探视者(Searcher of hearts)。[66]


  

  我们再看格罗夫所谈的第二种意义上的良心规则,即“偶然间或使用”的、由上帝之外的其他人所教导的规则:


  

  第二个意义上的尘世上级(earthly Superiors)的命令,不仅包括自然的如父母,还包括世俗的如官府与官员,以及每个人的私人约定,这些都是良心规则。因为,尽管除了上帝之外任何法律都无法正当地约束良心,然而,在无关紧要的事项上,只要在他们的权限范围之内,他们是我们合法的上级,故我们在良心上负有顺从人的禁令的义务。[67]


  

  三、 宪政中的双重良心义务:以1688年光荣革命为视角


  

  神学家的说教并非空洞的自言自语。代表着上帝旨意的个人良心、启迪个人良心的圣灵之光,成为判断“世俗、宗教立法”是否符合上帝旨意的标准。因此,在政治活动中,良心成为政治合宪性的最终判断标准。在这里我们仅仅选取1688年光荣革命为考察重点。


  

  光荣革命引入“外王”奥兰治王室的威廉作为新的君主,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背叛旧王转而效忠一个外王是否合法?自1688年至1691年间,英国国内两派出版了近200余部手册,对外王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我们先看支持外王的塞缪尔·马斯特斯(Samuel Masters)和对方辩论的观点。从马斯特斯开头的用语判断,双方都坚持并认可的判断标准是“良心”:


  

  在一个非常敏感、令人恐惧的良心问题上,我必须承认和您的观点并不相左:我承认良心的权威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忽视她,我的心也不会平静,也不敢面对上帝。[68]


  

  接着,马斯特斯为罢黜旧王辩护,其理由就是国王违背了上帝法:


  

  我们一直被告知、也十分虔诚地相信,在不和上帝命令相抵触的所有情况下,受良心约束我们必须积极地服从国王,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反抗国王。[69] 国王可以要求我做不与上帝律法相背的事情,但如果这些事情超出了英格兰宪法授予他的权力,他的臣民在良心上则没有服从的义务。[70]


  

  在这里,良心的内在义务和外在义务清晰可鉴。但是,良心内在义务与外在义务冲突时,后者则被前者消解掉:


  

  当涉及到良心问题时,我必须强调,如超出了王国宪法赋予国王尊崇的权力范围,我们在良心上就不再负有消极服从国王的义务,且宪法也没有授权他根据其个人意愿而应根据法律的公共规则对待臣民,因此,任何不公正后果,只要违背律法,臣民在良心上都不必承受……如果国王任命的官员违背律法镇压其臣民,对他们的委任当属非法,势必没有任何权威基础,因此臣民在良心上并无服从义务。[71]


  

  辉格党人托马斯·朗(Thomas Long)也出版了一篇题为《解决某些关于服从当前政府的质疑》手册为新王的正当性辩护。朗坚称:


  

  我们应正当地服从国王和君主,但对他们的服从不能危及到我们永世灵魂的救赎。[72]


  

  上帝之所以要求人们服从世俗的法律,是因为它符合上帝法、符合良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