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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侦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监督


  

  一直存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移送后不向检察机关备案、以及群众缺少举报维权意识等问题。多是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常采取以罚代刑、部门利益干扰、执法水平不高造成,更存在行刑衔接不畅而造成监督机关难以发现或者发现滞后的问题。建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并且侦监部门可以采取加强走访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建立固定的调查协调制度、鼓励群众对行政机关不当移送、公安机关不当处理进行举报的方式加强监督。同时可以在行政执法单位设立宣传牌、监督信箱、开通网络监督信箱、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加强宣传,方便群众了解维权途径。


  

  五、建立系统的涉访涉诉风险评估机制,消除信访隐患


  

  侦监科可以在办案中对重大复杂案件、不批捕案件及其他存在的上访隐患随案进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除在本环节做好说法析理及调解、和解工作消除隐患外,还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信息,将信访隐患互相通报,在化解矛盾方面对公安机关提出注意及建议,同时建议公诉部门关注,消减上访隐患,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的实现。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一,由于涉罪外来人员往往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合适保证人,有时会失去平等适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更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批捕环节因为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或者有其他情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可依托社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或者建立的一个开放型的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统一管理学习、生活、工作,实现涉罪外来人员与涉罪本地人在适用取保候审上的权利平等。第二,为了方便群众对公安侦查、立案进行监督,可以在社区设立举报箱或者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强宣传,使群众更方便的参与司法。第三,我科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以保证其继续学业和正常生活。但存在学校为一劳永逸而开除不予批捕的学生或者未成年人仍旧不知约束自己行为的情况。建议与学校、社区建立固定的帮教联系,促使多给未成年人一次机会,同时根据平时表现进行记录,及时捕捉不良苗头,定期进行走访教育和监督,对不同表现区分处理;与监所部门联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分区关押;与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协调,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对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帮教考察,为后续程序及以后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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