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高利红(1970-),女,河南洛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环境资源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程芳(1972-),女,湖北孝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资源法学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我国的能源安全严峻的形势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能源供给压力: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时期,能源消费强度较高。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地增加,减排压力较大。第二,能源结构压力: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重减排义务。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富煤、少气、贫油的能源结构较难改变。目前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均居世界首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据资料分析,我国2010 年CO2 排放量将比2003 年提高57-85 %;2020 年CO2 排放为15143-21174 亿吨碳,比2003 年提高82 %-156 %,由此可见,我国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低,未来的碳排放形势仍相当严峻。第三,能源生态压力:虽然能源技术虽然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但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一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自主设计制造水平还不高。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 现代能源安全由二部分组成: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能源使用的安全性。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强调满足国家人口发展正常需求的能源供应保障的稳定程度;能源使用的安全性,则强调能源的消费及使用不应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构成任何威胁。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公众参与的义务。例如,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第14条规定:国家在积极致力于公开能源相关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的活动与作用。公众有权依法获得能源信息,参与能源决策、能源影响评价、能源价格听证等活动,参与和监督能源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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