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
为提高能源应急能力,保障能源安全,应组织建立能源产品储备制度,包括国家储备和商业储备,前者以国家投资为主,后者以企业投资为主。能源储备制度能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储备有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特殊和稀有煤种等等资源。对参与商业储备基地建设的企业,国家应提供扶持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储备基地建设。
(六)能源节约制度
政府应当将能源节约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节能政策措施,培育节能市场,推动全社会节能,推动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节能奖惩制度。优化产业结构节能: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优先发展低能耗的高附加值产业,促进经济社会的节约发展。优化消费结构节能:采取措施推行节约能源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终端能源效率。构建能源节约的技术支持体系,加强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攻关和产业化。管理节能:国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
(七)能源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生态环境安全与能源资源利用息息相关。应该增加企业的安全环保义务。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企业应当坚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降低资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能源开发利用中会带来大量的环境问题,而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全面有效的制度将这种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使得能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缓解。能源生态补偿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生态产品消费中的“搭车”问题,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与能源相关的环境问题。能源生态补偿必须首先实现能源产权的科学界定,由此才能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12}(P31-38)
五、小结
鉴于我国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传统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消费系数高,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已刻不容缓;再者,新能源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同样不容忽视,能源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因此,能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直接关系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平等、安全和人本化的环境立法理念出发,构建我国环境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核心制度,即能源安全规划制度、能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源市场准入制度、能源资源的综合管理制度、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能源节约制度和能源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上制度的完善,可充分利用环境标准、推动能源技术进步、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费,对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实施,能源消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的实现有着积极作用。